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一月两锦旗,见证法援情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加强对妇女、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简化受理流程,优化服务效能,择优维权路径,真诚为民、实干为民,获得受援人的一致好评,8月份连续收到受援人赠送的两面锦旗。

——这面锦旗请您收下

2021年8月2日,某健身房三位员工带着锦旗来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主任热情的说道:“感谢法律援助无私的帮助和承办律师辛苦的付出,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这面锦旗请您一定要收下!”

小许、老徐和华阿姨都是常州某健身房的员工,2020年12月健身房对外宣称停业装修,3人便待业在家等候通知。2021年2月通知上班后,3人才得知老板已将公司转让他人,拖欠的2月份工资未付,社保也已停缴,他们向公司催要时,主管表现非常强势:“爱干就干,不干走人,一分钱没有”。

无奈之下,三人来到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立即将案件移交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中心于当天审查并指派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2021年6月21日下午,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方沟通,3人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当场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坚守使命,真心为民

2021年8月18日,来自连云港赣榆区的夏某在承办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心送上锦旗表示感谢,上书“法律援助、真心为民”。

2020年8月,夏某驾驶电瓶车,与逆向行使的电瓶车主吴某相撞,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夏师傅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常州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事故造成夏某左肩袖损伤,手指骨折。住院期间吴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于夏某的赔偿却始终置之不理。出院后夏某来到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小瑜律师接待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经审核后协助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接受指派后,因新冠疫情反复,吴某消极参加诉讼程序,天宁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均告失败,庭前调解成功后吴某又当场拒签调解协议,最终律师向法院申请开庭审理案件,经过努力,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夏某全部诉讼请求,吴某当场支付夏某各项赔偿共计一万余元。

下一步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为当地百姓做更多的好事、实事、暖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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