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一线:教育整顿 | 天宁法院:八旬老妪状告子女 法官进网格重聚亲情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将调解现场放到当事人住所地郑陆镇宁河村委,与村委工作人员一同协调并妥善化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

基本案情

82岁的张老太育有二子一女,丈夫去世多年,现在随次子张某丙生活。早在2009年,张老太在法院的调解下与三个子女达成赡养调解协议,由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但协议签署后大儿子吕某甲仅支付了数年赡养费便不再支付。为此张老太还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至2021年,面对物价上涨,协议约定的生活费实在无法满足张老太的日常生活需要,张老太无奈之下诉至法庭请求增加赡养费。

悉心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赡养纠纷,三个子女不赡养老人可能是积累了多年的矛盾,如采取生硬的对簿公堂方式,会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由于张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人梅磊将原告及三个子女约到所在村委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张老太及三个儿女的心声,发现赡养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长子和次子的矛盾。长子吕某甲因与次子吕某丙向来不和,2016年双方还大打出手,经过派出所调解吕某丙应向哥哥吕某甲支付医药费等赔偿若干,但一直未履行。在调解现场双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兄弟俩相互指责、互不相让,调解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法官于是决定分开调解,先从吕某甲这边寻找突破口。承办法官将吕某甲拉在一旁进行劝说,背靠背做起沟通工作。经过循循善诱,承办法官告知其在家庭生活中,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兄弟之间虽有矛盾,但是应该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随后承办人提出将前期纠纷一次性了结,打开双方心结。此时村委工作人员也加入到调解中来,从“百善孝为先”、“血浓于水”等方面对吕某甲进行劝说。最终,吕某甲同意了承办人的方案,当场凑齐了1200元交给张老太,将之前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并表示今后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圆满化解

最终三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前期矛盾以吕某甲一次性支付1200元作为了结;从2021年5月1日起,长子吕某甲、女儿吕某乙、次子吕某丙每人每月分别负担张老太赡养费300元。“法”“网”相融,“情”“理”互补,一起僵持了八年之久的赡养费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关心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天宁法院郑陆法庭从群众最突出的问题、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与群众携手共同创建法治社会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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