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宣判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岁末年初,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原本只是在雾霾天才频频出现的口罩,转眼间就变成了市场上最紧俏的防疫物资。而在全民共克时艰的背景下,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想借机发一笔不义之财2020828日上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宁法院)当庭一审宣判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20201月至2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分别在微信群、抖音APP内发布销售口罩的消息,谎称自己有口罩等大量防疫物资可出售,被害人张某某、吴某某信以为真,遂分别向李某某转账1690元、5500元。李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拒不发货,并将二被害人微信拉黑。此时被害人张某某、吴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退赔了被害人张某某、吴某某全部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天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虚构本人由大量防疫物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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