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武进法院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始终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强化执行攻坚与机制创新,全力破解各类执行难题。为彰显司法权威、引导社会诚信、传递执行工作导向,武进法院今日发布2025年度执行典型案例,通过鲜活案例展现执行工作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共识。
案例一:私自转让查封财产 逃避执行终受严惩
——常州市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常州市武进区唐某与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武进法院裁定,电子公司需支付唐某35万余元欠款及利息。因电子公司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唐某向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武进法院两次查封该电子公司的不动产使用权,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却在明知公司不动产使用权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私自转让给案外人王某,并要求案外人将钱款转入其女儿账户以逃避执行。最终,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明知涉案财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下,又私自将上述已查封土地、厂房使用权转让给案外人,并通过家属隐匿相关转让费用,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对徐某的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治,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
案例二:举家共谋转移财产 依法严惩彰显权威
——刘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法院判决王某归还金某借款390余万元及利息,刘某及其前妻王某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义务,于是金某向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除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以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查明,刘某审理期间将上海两套房产无偿赠与女儿,女儿售房后转移款项。2024年2月,武进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判令刘某女儿返还售房款及利息。
撤销权判决生效后案件恢复执行,刘某女儿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经查,三人共谋隐匿售房款,刘某通过虚构债务转账给案外人再取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在拒执罪案件审理期间,刘某一方迫于压力,与金某达成了执行和解。2025年2月,武进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刘某等人具有履行能力,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恶意转移名下房产意图规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在关于案涉房产撤销权诉讼判决生效后,非但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反而与其前妻、女儿共同谋划,将法律当儿戏,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伪造判决内容履行完毕的假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对刘某及其前妻、女儿的共犯行为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刘某等人与金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得金某挽回了损失,有效保障了执行案件的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多方联动出实招 “黑财清底”显成效
——蒋某等16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蒋某、薛某、万某等16人涉黑一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对相关人员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处理。被告人上诉后,常州中院2023年3月裁定维持原判,同年5月指定武进法院执行。
武进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专班,采取“一案一策”、开通资产处置绿色通道等方式,精准高效处置了涉案各类财产。
最终,公安机关移送的估值4.6亿元涉案物品全部处置完毕,同步清理民事债务6.5亿元,圆满实现“黑财清底”,巩固了扫黑除恶成果。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中,武进法院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深入开展“打财断血”,确保“黑财清底”,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伸张了社会正义,彰显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坚定决心。
案例四:房企债务引纠纷 破产前置护权益
——常州某置业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常州某置业公司开发当地一地块,自2022年起因拖欠大量工程款,在当地法院涉60余件被告诉讼,标的额达3.7亿元。后该公司将地块抵押,导致240余户已购房未过户业主无法过户,引发群体纠纷。
2023年11月,一建设公司向武进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询到该置业公司有大量关联审理案件,遂与该案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12月,法院听证后认为,该置业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供执行财产价值不确定且难以变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营停滞,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该置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2024年2月,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7月宣告该公司破产。
【典型意义】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研判发现该公司有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因案件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只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大量案件进入执行,减少了法律程序的空转。在破产案件处置过程中,债权人会议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进行确认,240余名业主顺利完成不动过户手续,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