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走进前黄镇,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 ,以鲜活案例敲响生态环境保护警钟。
案件回顾
本案被告人长期居住于武进区前黄镇,其采用投撒含有“克百威”成分的农药毒杀的方式,非法狩猎花脸鸭、绿翅鸭、绿头鸭、罗纹鸭等野生禽类。武进检察院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庭综合考量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73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实现“刑事追责+生态赔偿”双重惩戒。
法官提醒
江苏省鸟类全年禁猎,被告人使用投撒含有“克百威”成分的农药毒杀的禁用方法在禁猎期狩猎二级保护动物及“三有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从庄严法庭走向绿水青山、乡野田间,一纸裁判化作群众心中的法律红线。本次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审普法,既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又以真实鲜活的身边案例开展沉浸式普法,有效唤醒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与生态环保自觉。
下一步,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工作模式,常态化将庭审搬进乡村一线、生态保护一线,用典型案例守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滆湖流域生态底色,以司法力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护航绿水青山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