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合力,解开工伤待遇纠纷“死结”
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武进法院审判监督庭联合武进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共同化解了一起因被执行主体恶意注销主体资格而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再审裁定和妥善调解,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回顾

张大姐是常州某电器厂的一名操作员。2020年10月的一天,张大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事发后,因多次与该厂协商未果,张大姐向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于2022年6月作出裁决:张大姐与常州某电器厂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常州某电器厂向张大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六万余元。常州某电器厂因不服裁决结果向武进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2023年法院判决:张大姐与常州某电器厂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常州某电器厂向张大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六万余元。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一致。判决生效后,张大姐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常州某电器厂时,却被告知该厂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已注销登记,因主体资格终止,此案无法顺利执行。

用人单位的不善意注销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规避执行的情况,引起了武进法院审监庭何家亮法官和武进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郑鸿璋主任的关注。经调查,2022年7月,常州某电器厂因不服仲裁裁决,就此案诉至武进法院,在法院受理案件并组织双方诉前调解阶段,该厂却向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注销登记,实际于2022年10月被核准注销。因该厂未将注销的事实向法院告知,造成原审判决的主体错误。在武进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该案,将原审主体“常州某电器厂”变更为其投资人“王某某”。

再审过程中,何家亮法官了解到,2020年的工伤给张大姐带来生活不便的同时,也造成了经济上的困境。为了能切实维护张大姐的合法权益,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多次与常州某电器厂的投资人王某某进行沟通。在法检联合的法治教育下,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未能妥善处置张大姐工伤保险待遇一事的错误。考虑到企业亦已注销且不再生产经营,王某某最终个人筹款并交付于张大姐,至此,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对劳动者来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金钱方面的履行义务能够切实执行、落实到位,才是给予劳动者的最有力保障。近年来,武进法院一直致力于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用工环境。下一步,武进法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拓展引导的广度与深度,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加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而不懈努力。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