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2018)苏0412刑初552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依法对被执行人顾建中、庄小惠、庄泽伟现有的部分财产处置,现拟对处置款予以清退,并将具体清退事宜予以公告。
一、清退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
二、清退对象
(2018)苏0412刑初55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除外)。
三、清退金额
根据(2018)苏0412刑初55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受损总额及执行到位金额,按比例统一清退(具体金额待定)。
四、清退方式
1.集资参与人需携带身份证件至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湖塘支行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常武北路20号南洋广场,咨询电话0519-86550197);
2.本次清退不接受集资参与人指定他人代收款;
3.若集资参与人已过世,继承人请携带公证书、死亡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等材料至本院执行局事务大厅(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咨询电话0519-88311281)线下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本院收到上述材料,逐一核对信息无误后发放款项,发放形式为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单,集资参与人可就近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经营网点领取;
5. 集资参与人需尽快提交上述材料,清退期间届满,因集资参与人未能提交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宜
本次清退为首次清退,对于其他财产本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处置进程,全力维护各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