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共和国同龄,与法治进程同行
发布日期:2025-10-02 浏览次数:  字号:〖

“我的小名叫小红,伴随着天安门城楼上一声响,在新中国的阳光沐浴下,我出生了。”

国庆前夕,“老政法精神在这里延续”采访团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76岁的陆洪生。这段与共和国同龄的缘分似乎早已注定他的一生将与国家发展同频,而此后从基层公安局局长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再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逾四十载的政法生涯,更让他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从探索到完善的亲历者、实践者与推动者。

于创新的“破冰者”

一屋子的档案变成一张薄薄的光盘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法治建设尚处于探索期,警务工作仍以传统模式为主,“信息化”对多数人而言还是个陌生概念。1988年,时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陆洪生,有幸跟随公安部代表团赴前南斯拉夫考察警务信息化建设。异国他乡的先进警务技术、高效运转的信息体系,像一束光照亮了他——“原来警务工作还能这样做!”那一刻,陆洪生在心里暗暗较劲:一定要把这份“先进”带回常州,让警务信息化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

此时,恰逢国家科委等21个部委将常州列为现代化建设试点城市,公安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政府正式立项,市公安局党委明确分工,由陆洪生具体负责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建设。

回国后,陆洪生立刻将想法付诸行动,首要目标便是搭建常州首个综合服务社会的110报警台。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他从零开始自学计算机BASIC语言,白天跑调研、协调资源,晚上对着电脑手册逐行琢磨代码。

“那时候电脑太稀罕了,重点大学计算机系的学生都难找工作。”陆洪生后来回忆时,仍记得当时的“冷清”——不仅外界不理解,就连身边同事也多有疑虑,“好多人连计算机和计算器都分不清,觉得这东西华而不实。”质疑声中,一位领导直言:“花这么多钱搞信息化,还不如多买些警车、对讲机实在。”

面对不同声音,陆洪生没有争辩,而是用实际行动回应。他协同组织部门,从高等院校招录了24名计算机专业高材生开展警务信息化研发,首先把常州全市的户籍信息逐一录入电脑,刻成光盘——要知道,这些信息纸质资料此前堆满了整整一间屋子。当他拿着光盘找到那位领导,自信地说:“30秒内我能找出您的信息。”对方表示怀疑,可当屏幕上清晰显示出领导的个人信息,连亲属关系信息都一目了然时,领导当场愣住,随后感慨:“想不到计算机这么厉害!”

就这样,陆洪生用“看得见的成效”打消了所有人的顾虑,并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1989年冬天,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制的第一个110报警综合服务台落户常州,并运用公安信息化平台向全社会开放,这不仅开启了当地公安机关现代化接处警的新征程,更成为全国警务信息化建设的早期范本。后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胡之光在常州召开的全国警务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专门观看了常州110报警综合服务台的运作演示,对这份“常州经验”给予高度认可。

陆洪生对工作的创新性、前瞻性,几乎体现在他工作的任何岗位。1993年,陆洪生任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调资金、政策等优势力量,终于让“全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中心”落地常州建设。

据统计,1997年4月至2011年6月,共有4361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政法干部在全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中心(长安大厦)参加培训,成为一代政法人珍贵的回忆。

1998年1月,陆洪生调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刚到法院,他就展现出“敢闯敢试”的特质——筹划建设“科技法庭”,给每位审判员配备电脑,推动审判工作数字化。可没想到,几天后他去检查时,却看到了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不少审判员用布把电脑盖得严严实实。

追问之下才知道,大家要么习惯了手写文书,要么根本不会打字,觉得电脑“麻烦又娇气”,怕落灰、怕弄坏,干脆“供”了起来。“信息化是趋势,不能因为不会就不用!”陆洪生当机立断,启用行政命令,出台考核奖惩制度:不会用电脑的,安排集中培训。很快,法院里掀起了学习电脑的热潮,从“怕用”到“会用”再到“善用”,司法效率大幅提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将常州做法推广至全省。

公正司法的“较真者”

2000年的《第二十条》

2000年8月2日,陆洪生接到省法院院长电话,被告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付某某一案’,已正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放下电话,陆洪生的心情沉甸甸的:“难道真的判错了?”

“付某某一案”发生在经济腾飞的千禧年年初,在常州引起不小的轰动。公司营销员付某某因经济纠纷遭到绑架,在被绑架过程中,他说服其中3名看守人员帮自己逃脱,没想到导致另外一名负责看守的常某死亡。该案过程曲折,特别是付某某应当对常某死亡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引发了大家的激烈争论。

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两种结果,天差地别。这不仅关系到付某某的生死,更考验着法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彼时,1997年修订的刑法已实施三年,其中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较1979年的刑法典有重大调整。陆洪生再次组织审判人员重温法条,逐字逐句琢磨立法原意:

“法治在进步,法官就得跟着法律精神走,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他坚持认为,付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的规定,不构成防卫过当,不应负刑事责任。

为了这份坚持,陆洪生多次向上级汇报观点,详细阐述案件细节与法律依据。最终,2000年11月9日,检察机关自行撤回抗诉,12月8日,省法院合议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付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个从“故意杀人罪指控”到“无罪释放”的案件,在常州乃至全国司法实践中都实属少见,也成为1997年刑法实施后,“特殊防卫”条款适用的典型案例。

五年后,付某某的儿子打来电话,说父亲身患绝症,临终前最大的愿望就是再见一见常州中院的法官,“磕个头致谢,死也瞑目”。电话那头的声音带着哽咽,陆洪生却红了眼眶——对他而言,这声“感谢”,比任何荣誉都珍贵。

在几十年的政法生涯中,陆洪生经手的这类案件还有很多,它们不是简单的司法实践,更是在法治建设“从无到有”的探索期里,为行业树立标杆、为制度填补空白的关键实践。这些案件背后,是他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是面对复杂难题时的勇于突破,更是在时代发展浪潮中,始终坚守法治初心的责任担当。

永不停歇的“追光者”

花落还有花开时

“退休不是终点,只是换个方式继续为法治建设出力。”离开领导岗位后,陆洪生主动加入常州法院关工委,把半生积累的政法工作经验,转化为培育后辈、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养分”。

全国首部未成年人保护主题书籍《花落花开》,便是他退休后的心血之作。书的封面是一幅名为《法官妈妈》的油画——女庭长与女孩亲切交谈的画面温暖动人,油画入选常州市纪念建党70周年美术作品展,而这幅画的创作者,正是陆洪生。“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我就想把涉未成年人的优秀案例集结起来,让公平正义更有温度。”谈及出书的初衷,陆洪生语气坚定。

可这本书的诞生,远非“收集案例”那么简单。2020年,当陆洪生提出编纂想法时,难题接踵而至:审判一线的法官本就办案繁忙,额外撰稿会不会引发抵触?涉未成年人案件涉及隐私,公开后若出现舆情谁来担责?选择哪家出版社、邀请谁来审核,才能保证书籍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困难再多,只要是为了孩子,就值得做。”

陆洪生带着关工委的同事们,一点点啃“硬骨头”:他亲自上门与法官沟通,说明案例的教育意义;组织专家反复筛选案例,对隐私信息严格脱敏;跑遍多家出版社,最终确定与专业法律出版社合作。整整两年,从组稿、修改到送审、印刷,每一个环节他都亲力亲为。

2022年6月,《花落花开》新书首发仪式举行。三天后,江苏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明朝(曾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这本案例精选,生动感人,很有意义,花落自有花开时,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同年年底,由15个市级机关组成的常州“花落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联盟成立,将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的触角延伸到更广阔的领域。

“花落还有花开时”,这是陆洪生常说的一句话。

当祖国的花朵遭遇伤害,他相信法治的阳光能让“花落”再“花开”。而对他自己而言,退休后仍深耕法治战线,用另一种方式守护公平正义,何尝不是人生的“别样花开”?

从1949到2025,共和国法治从“蹒跚学步”到“阔步前行”,陆洪生与之同行的四十余载——用创新打破常规,用较真守护正义,用传承延续初心:“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他说,时代在变,形式可以创新,理念可以突破,但根儿不能丢。就像种树,修剪枝叶可以,但把根刨了,树就活不成了。

采访团成员、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熊艳表示:“‘老政法精神在这里延续’,一个‘老’字看似与当下瞬息万变的时代有一定的距离,但其实,陆老的讲述都是在现实的观察感受中对历史的重新认识和定位,在历史的切面和折光中,延续着始终不变的老政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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