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异地执法司法行为规范性的个案报道,引起社会较高关注和强烈反响。为提高辖区企业对异地执法司法行为相关规则的知晓度,帮助本地企业正确配合异地执法司法机关在武执法司法行为,区工商联(总商会)会同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向各企业发出以下提醒:
一、了解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求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相关规定见附件),对异地公安机关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以及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有明确规定。
二、加强沟通交流
企业如遇异地执法司法机关来武开展执法司法行为,应第一时间与本地对应执法司法部门联系,确认执法、司法人员身份、资格、程序是否合规,异地执法司法机关在武执法司法权限。若异地执法司法部门提出超出法定权限的执法司法要求,企业应第一时间向本地对应执法司法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
三、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要深刻认识合法经营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健全财税管理等内控制度,自觉抵制并防范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所有经济活动均依法依规进行。对过往经营行为,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在专业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
合法经营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希望各企业能够牢固树立合法经营意识与依法自我保护意识,面对异地执法司法行为时,加强与本地机关沟通,共同为构建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各单位联系人: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经侦大队
张红飞 电话:1386127380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刘栎 电话:15106112277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刑庭
吴旭东 电话:15161125896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王煜 电话:18961447525
常州市武进区委政法委督查科
刘斐 电话:13616118707
常州市武进区工商业联合会经济联络科
高阳 电话:15521217007
附件:公安机关关于异地办案协作的有关规定
(识别二维码,下载《规定》原文)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