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区广大居民:

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范围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500-10000元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三、举报认定和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二)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七)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法律责任

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雪堰派出所:86158110

前黄派出所:86511010

湖塘派出所:86580110

新城派出所:86561110

滆湖派出所:81190110

潘家派出所:86543106

寨桥派出所:86261090

马杭派出所:86701009

南夏墅派出所:86489090

湟里派出所:83341076

科教城派出所:86339110

洛阳派出所:88791007

漕桥派出所:86211005

礼嘉派出所:81885110

鸣凰派出所:86531255

牛塘派出所:86391016

嘉泽派出所:83802111

东安派出所:83731076

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二)口头举报

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进行口头举报。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政法委员会

武进区公安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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