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蝴蝶”非彼“蝴蝶”,商标侵权之纠纷如何化解?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当前,“奥运热”点燃了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情,也拉动了体育用品的消费热潮。不少商家趁机在各大电商平台售卖体育用品,殊不知各种物美价廉的商品可能会侵害了他人的商标权等权利,并引发纠纷。

近日,武进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委派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成功调解了一起体育用品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案件回顾

案涉被告小朱是一名电商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就想利用所学专业在电商领域有所作为。借着奥运会的东风,小朱以家人名义注册了网店售卖体育用品。网店中有一款印有“蝴蝶牌”商标的乒乓球拍护边条销售火爆,然而此“蝴蝶牌”却并非知名品牌“蝴蝶(Butterfly)”。“蝴蝶(Butterfly)”的商标专用权人以小朱销售印有“蝴蝶牌”商标商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由起诉至武进法院,要求小朱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

武进法院立案庭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常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知识产权调委会接收到案件材料后,指派专职调解员朱林进行调解。

在了解案情后,调解员朱林与小朱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耐心向小朱普及了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解释了其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小朱听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场表示愿意调解,但考虑到自己刚刚创业不久,盈利不多,希望能够降低赔偿金额。在调解员的多次协调下,最终促成和解:小朱立即停止侵权,当场向商标专用权人交付赔偿款,案件获得了圆满的解决。

“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运用,可以有效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强化知识产权支撑保障,不仅能大幅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有效节约诉讼资源,更能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实现矛盾前端化解。

下一步,武进法院将继续着力加强“总对总”多元解纷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解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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