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冒充警察10余年,武进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人民警察是一份神圣的职业,承载着守护平安的职责和使命,然而有的人竟然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心,冒充警察谋取私利。近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据悉,早在10多年前,被告人王某曾就读于湖北某警官学校,但毕业后,并没有进入公安系统工作。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对外宣称自己是上海至武汉铁路段的乘警,并利用“警察”身份骗取了列车长吴某(化名)等人的信任。因此,平时王某乘坐火车都是从乘警通道直接进站。

几年间,王某利用“警察”身份交往了不少朋友。2019年,被告人王某经他人介绍相亲,认识了被害人秦某(化名)。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丁超:“这个被害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女性,她经济条件比较好,在寻找对象的过程中,就一直希望找到一名工作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假装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从而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

两人相处期间,王某先是自称为某派出所副所长,后称自己为某警官学院招生老师,还以乘警的身份,带着秦某一起“免费”坐火车前往武汉。2021年8月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让女友秦某以其所经营企业的名义向我市某街道办捐赠抗疫物资。现场,被告人王某身着警察制服以“警察”身份与工作人员共同拍摄宣传照,该照片被街道办官方微信账号采用、发布。法官认定,“王某利用官方媒体为其假冒人民警察身份做了信用背书,具有社会危害性,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交往的这些年,秦某考虑到男友身为公务人员,工资有限,而自己经济条件优越,因此吃穿住行和购物的费用几乎都由她承担,总额高达10多万元。

2021年9月,秦某与其父亲在王某推荐的投资平台进行了大额投资,可一个月后,平台突然关闭,两人的投资款也取不出来了。当年12月,王某与秦某因为投资款迟迟没有着落一事矛盾不断,导致分手,此后秦某再也联系不上王某,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父女俩赶紧报警。

近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规科普——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诈骗伎俩五花八门,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陷阱。人民警察、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不会利用军警身份为个人牟利,如在生活中遇到自曝军人或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应当认真核查对方身份,谨防落入不法之徒精心编造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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