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个子,纤细身材,说起话来条理清晰。这是陈柳青法官对当事人王丽(化名)的第一印象。王丽是一起给付生育保险金案件的当事人,也是一位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
2022年4月18日,王丽在与男朋友分手后,独自生下女儿。怀孕生产之前,王丽就职于本地的一家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然而王丽在向医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时,却遇到了难题。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以王丽未婚生育为由不予给付生育津贴。理由是王丽的女儿出生时,政策还未更新,未婚生育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什么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生产在政策更新之前能否有其他通融之法?望着怀中嗷嗷待哺的女儿,王丽想到了求助司法。
左:行政庭庭长朱杏玉,右:法官陈柳青
初见:司法援助单亲妈妈
武进法院行政庭法官陈柳青是这起给付生育保险金案件的主审法官,她也是一位母亲,所以对于王丽的遭遇感到十分理解与同情。
在陈柳青的办公室里,她与王丽第一次面对面沟通交流,她耐心倾听,安抚王丽的焦躁情绪,向她阐述相关法律依据,从司法的角度给予她意见。
在了解到王丽目前没有委托代理人,又对专业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陈柳青主动帮助她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免费律师在开庭时给予她帮助,并当场为她办理好相关材料。
作为一名专业法官,陈柳青心里明白,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偏向弱者,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王丽打赢这个官司的概率较小,但任何人都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陈柳青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女法官的人情柔性相结合,多次与医保中心交流沟通,共同商议实质化解争议的方案,尽最大可能去理解、帮助王丽。
又见:不偏不倚公正审判
“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的落下,这一起给付生育保险金案件在武进法院开庭。
原告王丽从自己的诉求出发,阐述了案件事实,逐项提交了社保缴纳记录单、医疗住院单据等相关证据。
被告医保中心在法庭提交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婚生育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的规定,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然而,2023年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而言之,2022年9月7日是个分水岭,在此之前,未婚生育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后,则可以享受。
在白纸黑字的法条面前,王丽败诉了。
庭后,陈柳青找到了情绪低落的王丽,站在女性的立场上温柔地安慰她,对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法律释明,最终王丽认可了判决内容。
再见:服判息诉送来锦旗
结案后陈柳青又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送达、开庭、写判决书,每天面对的都是不同的案件,不一样的矛盾纠纷,她渐渐忘记王丽这位特别的当事人。
“叮铃铃......”接起办公室的电话,里面传来了王丽的声音:“陈法官,您方便来门卫室吗?我要再对你说一句感谢。”陈柳青匆匆赶到门卫室后,拿到了王丽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第一次见面就感到您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谢谢您为我申请法律援助,虽然败诉,但我不再遗憾,有你们的理解与肯定,是我莫大的心理安慰。”读着感谢信上的内容,陈柳青心中感受到欣慰和温暖。
对当事人而言,裁判结果固然重要,但在审判过程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也尤为重要。王丽在此次案件中虽然败诉,但她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审判的公平公正,感受到法官的尊重与理解,无论官司结果胜败她皆能接受。
司法工作既要有“剑的锋利”,也应有“爱的柔肠”。对于陈柳青来说,王丽只是她无数当事人中普通的一个,但对于王丽来说,陈柳青法官却是她困境中的援手,帮助她了解法律知识,助她走出阴霾。
这封败诉之后的感谢信,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用心办案的肯定,更代表着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可和对法院工作的期盼。
行政争议的化解不仅是物质层面的纾困,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心开意解,每一个纠纷都源于观念的分歧,每一次和解都根植于理解与共识,通过行政审判让当事人解开心结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安定。武进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