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减个刑?休想!
发布日期:2023-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起普通的减刑提请,让细心的检察官看出了端倪。经过认真审查,抽丝剥茧,查出了真相。让一起冒名减刑的裁定,在十多年后被撤销。

“我对过去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很后悔,以后一定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获得真正的减刑。”李有名得知自己的减刑不予提请后,他对检察官这样说道。而他的真诚忏悔,缘于今年的一起减刑案件。

“罪犯李有名因抢劫在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他被监狱提请减刑,但我们在重点审查过程中发现疑点重重。”江苏常州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臧鹏说。

现场调查核实案卷材料

经查,2001年李有名犯抢劫罪,潜逃18年后于2019年9月被抓获判刑。判决书显示,在潜逃期间,他化名张大海在2003年1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四年,服刑期间还因表现良好被减刑6个月。

“李有名伪造了张大海的身份去服刑,尔后又以张大海之名减刑,那减掉的这6个月,是不是合法?”带着这个疑惑,检察院办案团队马上将李有名减刑案列为重点线索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档案比对判决时间、刑期、期满日期等各项数据,并与原服刑地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系,将张大海和李有名的综合信息全部采集到位,办案团队确认了李有名第一次服刑时化名张大海的事实。

检察官前往物证中心取证

随后,办案团队带着“铁证”提审了李有名,在不断地释法说理和政策教育后,终于突破了李有名的心理防线,这桩化名服刑减刑案才得以浮出水面。

最终,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结合本案书证、服刑人员供述和物证鉴定意见,对其本次减刑建议监狱不予提请,得到了采纳。同时与李有名原服刑地的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协调,经过七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原服刑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了“张大海”的减刑六个月裁定,并于近期将李有名需要在此次刑满后继续执行六个月刑期的《执行裁定书》送达至现监狱。

“任何人都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臧鹏说。

据悉,李有名减刑案是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推行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机制的一个缩影。2022年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实质性审查力度,探索出全面阅卷塑型、数据检索碰撞、联合协作建议的“三步审查法”强化重点案件监督,努力转变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让小院也能有大作为,共提出监督意见897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文中服刑人员皆为化名)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