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枫桥式”工作法丨拓展解纷途径 维护金融权益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交易数量和金额大幅增长,金融消费纠纷数量也随之逐年增长,但是解决争议仍然以诉讼为主。武进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积极参与金融纠纷

诉前调解与非诉化解

一是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武进区通过诉前调解模式明显提升了案件调解率,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同时节约了各类司法资源;通过诉调衔接模式整合和调动各类资源、人员,有效促进了诉讼调解和非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二是积极探索金融案件“一站式”化解纠纷新模式。组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保险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等纳入特邀调解组名单,建立金融纠纷诉调与对接机制。

多元化解纷服务延伸至村(社区)

打通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村(社区),广泛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通过法律进村、进户,将司法服务下沉至村(社区)、延伸至群众家门口,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搭建“快车道”。二是不断壮大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积极发挥网格员作用,实现多元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无障碍通行。

加强宣传引导

着力提升当事人参与度和认可度

一是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参与度与认可度,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能调尽调”的意识。督促金融机构在营业柜台、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联系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约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二是通过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宣传解读、示范案例引导等方式,着力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知晓度与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创新速裁程序

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金融纠纷,可以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先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或协议,再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小额赔偿或补偿进行快速认定,提出纠纷解决意见。如果金融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则争议方当事人均应接受并承诺履行该调解意见。如果不接受,则调解意见对各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作为专家意见供当事人参考。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大幅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

拓展解纷途径

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多途径调解体系

积极涵盖现场调解、在线调解、电话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多途径的调解体系,可在充分保证当事人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权利,确保调解公正性的前提下,灵活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高效及时化解纠纷。鼓励当事人通过在线网络调解平台提交调解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登录在线网络调解平台开展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纠纷调解。

2018年,武进法院速裁庭总结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经验和不足,讨论形成了“快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作为全庭审理类案的参考。2022年,武进高新区法庭联合牛塘镇司法所,大力推行诉前调解程序前置,探索非诉运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合理开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实行“法院登记立案,司法所诉前调解”的模式,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出具裁判文书,以固定调解结果,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后续诉累,使诉前调解的公信力大大提升;对于诉前调解未成功的案件,与司法所完成对接,及时进行立案。通过这种组合拳的方式,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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