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生效判决,“拒执罪”了解一下!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对付“老赖”,法院除了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外,还有没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拒执罪”。近日,武进区一名被执行人因为拒不腾空租约到期的房屋而被判刑。

案件回顾

武进区某经济合作社将坐落于湖塘镇的一处900平方米的五层房屋租给鲍某经营浴场,因鲍某长期拖欠房租,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鲍某返还房产并结清房租。判决生效后,鲍某声称在经营期间投入大量资金装修房屋,以需要补偿为由拒绝搬离,合作社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涉案房屋采取了停电停水措施,鲍某却私拉电线,唆使一众人员继续“赖着不走”。

今年7月11日,武进法院执行局对这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对鲍某实行司法拘留。后因其仍不悔改,武进法院以拒执罪对其进行审理。最终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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