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重要公告!不能在朋友圈发这些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29日晚,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的治理公告》,内容如下:

微信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近期,微信团队加强了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利用互联网发布特定商品营销信息(如烟草、电子烟等)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如催情迷药、非法保健品等)的行为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体验,且极易衍生欺诈等恶意行为。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团队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对初次或一般违规行为帐号,将进行警告提醒或功能处罚。

 对出现多次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帐号,将进行帐号整体限制处罚。自2023年1月截至目前,在核实用户投诉证据后,共计对7236个发布“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帐号,1871个微信群聊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部分违规示例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昵称 微信号
茉*** wxid***022
空*** yc***e
陈***师 ai***14
洋***15 fs***56
Di***ai hy***30
樱***专营 yin***71
A安***服 Aa***088
A0***款 xx***88 
红***花 we***735
小*** xia***798
天***线) tc***15 
倩***家) yy***77
夜***家) aa1***88
A***怪 che***21
宏***专卖 dia***78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违反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户通过个人帐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也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发布者、转发者均有可能被依法处罚。我们呼吁:大家在使用微信时应主动了解国家对于违禁品及对特定商品的销售范围的法律规定,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范。例如,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未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不得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等。对上述提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微信团队在持续开展平台治理的同时,还会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2022年底,在微信团队依法配合下,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了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电子烟售卖行为的案件。此案查获100余个牌号的非国标电子烟总计11万余个,并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帐号使用权,合法合规使用微信。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腾讯卫士小程序进行投诉。我们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

客户端投诉指引

个人帐号投诉:微信对话窗口→右上角...→投诉→发布不适当内容对我造成骚扰→违法犯罪及违禁品→提交投诉证据

朋友圈:长按头像→投诉→发布不适当内容对我造成骚扰→违法犯罪及违禁品→提交投诉证据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