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徐某、周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108号丰臣国际广场的富乾汇公司,后被告人徐某、周某安排公司成员被告人沈某、顾某等14人,在富乾汇公司从事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的销售。通过在公司周边区域派发传单进行广告宣传,采用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的被害人到公司。公司成员之间通过相互配合,虚假宣传富乾汇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被害人购买公司“藏品”可享有国家补贴,虚构公司所销售的“藏品”系限量供应、在市场上具有稀缺性、具有较高的价值及短期升值空间、且所售“藏品”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径帮被害人销售实现盈利等事实,隐瞒了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的实际价值及并无稀缺性的真相,诱使被害人误认为上述“藏品”稀缺、抢手,从而欺骗被害人购买该公司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并向被害人开具虚假的“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被害人中大部分已年满60周岁。至2019年1月案发,累计骗取4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791893元。
裁判结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自首、退赔等情节,对被告人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周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其余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散发传单、派发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至其公司,在取得信任和好感后,利用高回报、高收益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购买其“收藏品”,主要是利用了被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在此要提醒各位老年人,不要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谨防所谓“拍卖公司”、“艺术品公司”。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