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检察:未爱+U | 家庭教育指导,是责任担当更是法律义务
发布日期:2022-08-17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在检察机关中,有这么一支队伍——

法庭上,他们是惩恶扬善的国家公诉人;

法庭外,他们是温情守护的“苗圃护林员”。

他们就是“未检人”,

也是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

在依法惩戒犯罪的同时,“未检人”主动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竭力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及时走出误区,返回人生正轨。

在助力家庭基础教育方面,“未检人”更是展现责任担当,联动多部门形成合力,纠正“问题教育”、引导正确的家庭教育,让错位的家庭教育走上正轨,多措并举,助迷途少年回归。


家庭教育缺位酿成“问题少女”

“我现在挺好的,您不用担心。我妈还担心我钱不够花,时不时给我发个红包。”听着小蝶(化名)兴致勃勃的诉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尹媛甚是欣慰,悬着的心也终于可以放下了。

彼时,尹媛正在对小蝶跟踪回访。

如今的小蝶,青春阳光、朝气蓬勃,很难想象她曾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两年前,正值花季年龄的小蝶,因沉溺直播打赏和网络游戏,虚构生病住院、车辆维修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网友钱款达13000余元。

2020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中,尹媛检察官注意到,小蝶认罪悔罪态度很好且无前科劣迹。

为深究犯罪背后深层次原因,检察官走访了小蝶所在的学校、社区等地,开展详细的社会调查。

经调查了解,小蝶自幼父母离异,一直随父亲生活,初中时才回到母亲身边。长久的分离,使母女二人之间的感情不甚融洽,再加上“青春期”的逆反与“更年期”的“反常”两相碰撞,母女二人形同水火。

“黄女士常因琐事对女儿横加指责,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之后,16岁的小蝶赌气离开母亲来到常州打工。”尹媛告诉记者,缺乏家庭关爱的小蝶一头扎进直播、网游等虚拟世界中,寻求精神慰藉,最终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

在近十年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中,尹媛检察官深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不仅在于其自身,更主要在于家庭教育的不当与缺位。”

资料显示,部分省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或未与父母共同生活或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中,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自流、打骂体罚等教育方式不当问题。

小蝶的情况也是如此,不当的家庭教育是使她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检察机关决定对小蝶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验期为七个月。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小蝶的实际情况,精准帮扶,“对症下药”,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写入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协议,并将指导效果作为考察意见的参考。随即,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正式启动。

说起“家庭教育指导”,相信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由此,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传统认知里的“家事”“小事”“私事”,而已经正式上升为“国事”“大事”“公事”。

如今,家庭教育已经被纳入法治轨道,但构建一个全新的、科学的、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却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

从2015年开始,各地检察机关不断重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能动开展“亲职教育”的不懈探索。

2020年5月,新北区检察院与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推动在附条件不起诉、监护侵害等五类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亲职教育,借力妇联的家庭教育讲师团,引入8支公益团队组建专家库,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沟通技巧等方面,推出21门教育课程。

“《细则》的出台,明确了亲职教育工作流程,确定了亲职教育的开展形式和具体内容,明确要聚焦家庭教育源头治理,为家庭教育提供全链条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探索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模式。”尹媛检察官向记者介绍。

2021年5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亲职教育正式以“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更为精准的定义被大众日益熟知。


因“案”施教,打造全流程“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导

让我们将视线再次聚焦到案件中,小蝶的家庭教育指导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结合前期调查评估,检察机关联合常州市同心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为小蝶的家庭教育指导“量体裁衣”,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

“黄女士教育孩子时过度指责,引起孩子极不耐烦或逆反的心理,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超限效应’。”尹媛检察官对记者介绍,因此,检察机关与社工团队决定契合黄女士需求,以“身份认同”“好好说话”为目标,引导她与孩子建立起良好、有效的沟通,从而修复亲子关系。

“社工团队为黄女士挑选了相关书籍,并指导她与女儿每周至少3次深入谈心谈话。”尹媛检察官告诉记者,此外,还为其安排了指导老师每个月为其进行一个半小时左右的特色课程指导。

与此同时,为了帮助小蝶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方案中,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也针对性地对她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我们和社工老师一起,结合小蝶的实际情况,以畅通人际沟通、增强人格自信、提升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心理干预、团体辅导等方式对小蝶同步进行帮教矫治。”尹媛检察官告诉记者,包括通过运用“优势视角”理论鼓励小蝶发挥音乐特长,在工作中增强自信,并让她感受到来自母亲的接纳和尊重,提升她在家庭中的认同感和价值感。

但在检察官对小蝶的家庭教育指导进行阶段性评估时,社工组织反馈与黄女士沟通不顺畅、指导效果不佳,母女关系并未得到根本缓和。

“黄女士是个体户,经常课上到一半就提出有生意需要离开,或者以各种理由‘逃课’。”尹媛检察官告诉记者,当时她试图与黄女士取得联系时,多次被拒接电话。

实际上,检察官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已经充分考虑监护人与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家住外市的黄女士接受辅导,社工把课堂搬到了“线上”。而且,考虑到其生意繁忙且还需兼顾照料家中老人,对她采取的是集中授课的方式,一个月集中进行一次深度辅导。

其时,小蝶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进度尚未达到三分之一,而由于黄女士的懈怠甚至抵触,小蝶的考察期已经过去两个月仍无起色。

要知道,监护人参与度是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实效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这会直接影响到小蝶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实践中,不配合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不在少数,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便会依法展开“刚性”监督。

于是,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妇联和社工组织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司法训诫会,决定对黄女士进行训诫教育,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让尹媛检察官未想到的是,刚性监督也遇冷。

在训诫会上,当尹媛检察官指出黄女士严重不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女儿走向犯罪道路等家庭教育问题时,黄女士竟然情绪失控夺门而出。

“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当时很惊讶又觉得不可理喻。”尹媛检察官回忆起之前与黄女士的接触,觉得她并非是不讲道理的家长。

那究竟是何原因,引发了黄女士当日如此情绪化的行为?尹媛检察官从小蝶的继父那里,找到了答案。

“当天会议,小蝶的继父也参加了。我们跟她的继父沟通之后,分析黄女士情绪失控主要是两个方面造成:一是家里老人病重,二是那段时间她与小蝶就小蝶的工作与交友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发生争吵。两件事情叠加在一起,导致她压力大、很焦虑。”尹媛检察官说。

一周后,待到黄女士情绪缓和,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等相关部门再次将黄女士请到了检察机关。这一次,团队专门请心理老师对黄女士进行了一次情绪的引导和疏解。

“谈话过程中,黄女士数次潸然泪下,长久压抑在内心的负面情绪一泻而出。此后,在面对家庭教育指导时,她的态度便有了明显的好转。”尹媛检察官说,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黄女士开始积极配合,并深刻反思、主动改变。

据悉,在进行接下来的指导时,社工组织也根据掌握到的最新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将榜样引领和情绪管理课程增加为黄女士的“必修课”。同时,将小蝶最信任的继父,增加为教育对象。

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耽误的时间,同时保障教育质量,检察机关还将教育期限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将亲子谈话的指导频率由每周三次调整为每天一次。

目前,小蝶已通过考验被不起诉,她和母亲的关系在一次次的家庭教育指导中不断趋于缓和。

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宣布后,小蝶母女主动提出要和检察官合影留念。

“最让我欣慰的是,黄女士改变了很多。现在,她学会倾听女儿的想法了,还主动关心小蝶的工作。小蝶也戒除了网瘾,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工作,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着。”尹媛检察官不无欣慰地告诉记者。


责任担当,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

如今,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实践探索,更是一种责任担当和法律义务。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开始实施。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创新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两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职责,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政府应当提供、鼓励、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作为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训诫、“督促监护令”等监护干预手段做实了督促监护的“前半篇”文章;通过联合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

尹媛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民法典、“两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新北区检察院还在原有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推进。

“具体表现为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上,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尹媛检察官介绍,下一步,新北区检察院将联合区法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会签家庭教育指导实施意见,开展分类分层次和全域家庭教育指导,提出“强制性”“督促型”“支持型”“预防性”多种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指导类型。

黄女士就是属于“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的类型。而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则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但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者遭受犯罪侵害后果。对这一类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督促接受一段时间的指导。

近些年,随着相关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重视家庭教育问题,对于先进的监护理念和监护技能有了迫切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在新北区检察院“应运而生”。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困惑,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尹媛检察官告诉记者,此前,新北区检察院就接到过一位老人的求助信息。少年小伟(化名)父亲入狱,母亲另组家庭,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但青春期的小伟与外界和家人交流越来越少,甚至有抑郁倾向,小李奶奶想管却不知从何入手,于是在检察官入村走访时主动求助。

对于小伟的情况,检察机关从心理干预和人际交往两方面着手,邀请心理咨询师入户辅导,并引入“同伴教育”,请大学生志愿者以同龄人的角度,鼓励小伟走出家门,开拓视野,增长见识。

此外,新北区检察院还依托薛家“临平书院”、魏村“秋白书苑”等一批特色乡村书屋,挂牌建立全域家庭教育指导阵地,为辖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针对性或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常州的乡村特色书屋比较多,基本上每个镇上都有,已成为家长孩子经常去的场所。所以我们联合法院、妇联、关工委,将这些特色书屋挂牌发展为家庭教育指导阵地,放置、分发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资料,定期开展讲座,把服务送到基层。”尹媛检察官介绍说。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新北区检察院还将通过社区课堂、专家“坐诊”、线上直播、新媒体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提供预防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将继续努力探索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拓宽路径、丰富形式,融合各方力量,整合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形成家庭监管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文俊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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