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法律援助受援人齐某来到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朱梦妍赠送一面锦旗。他感激地说:“感谢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谢谢朱律师,用法律武器帮我争回血汗钱。”
齐某从2016年起在一名老板手下从事安装工作,但这名老板一直未能足额支付齐某的工资报酬。齐某多次催要甚至报警,但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齐某只好找到天宁区法援中心。该中心了解到,齐某是外地来常务工人员,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即为他办理援助手续,并将该案件纳入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案件,指派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朱梦妍律师承办此案。
接到指派后,朱梦妍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了解,并查询雇佣齐某老板的各方面状况以及拒不支付的原因。经认真分析和研判,朱梦妍发现本案主要需确定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二是拖欠金额。经过对证据材料的通盘分析,齐某受雇于个人,按照工作量计算报酬,并不受老板的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但构成劳务关系。在明确法律关系后,朱律师准确计算了工资报酬的拖欠金额,向法院申请立案。
在等待法院通知调解的过程中,齐某在朱梦妍的指导下与老板进行了有效协商,最终老板同意支付部分报酬以解齐某燃眉之急。法院通知调解后,朱梦妍事先与受援人沟通调解意愿和调解方案,在调解时为受援人据理力争,最终双方调解成功,被告同意支付拖欠的全部金额共计11.76万元,并且愿意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刘一珉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