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个由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法规性决定,也是我市首部“小快灵”立法。
这部法规仅有7条,体例简约不设章节,在短短5个月内“出炉”,推动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餐桌安全问题,是我市“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我市立法工作坚持“急用先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破通达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瓶颈”的探索与创新。
速度快,“出炉”仅用5个月
“这部法规从立项到通过,创下了我市立法的最快速度。同时,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切口最小、体例最小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介绍。《决定》紧紧围绕“筷勺”这一生活常用小物件展开,是对我国合餐共食的传统饮食方式的一种“撬动”和“改进”。
合餐共食极易导致幽门螺旋杆菌等致病菌通过餐具传播,产生交叉感染,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维护“舌尖”安全、营造安全用餐环境、培养文明用餐习惯的呼声越发强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整个过程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接地气、聚民智。
——广开言路,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星级饭店、普通餐饮企业、小餐饮单位,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建议;
——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各相关部门、民主党派、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制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等的意见,组织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各界代表座谈;
——通过媒体将《决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针对《决定》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论证,收集意见建议118条,开展集中修改3次,作出实质性修改13处。
“身材小”,全文仅有7条
只有7条的“小身材”,
蕴含着立法的“大智慧”。
“‘小’是‘小快灵’立法的特色,而‘灵’才是核心,‘小快灵’立法应特别重视操作性。在解决‘灵’的问题上,《决定》紧紧扣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表示,《决定》虽然制定和出台速度快,但质量和成色比较高。
《决定》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公筷公勺,规定两人以上在餐饮服务场所合餐时,应当使用公筷公勺;家庭用餐时,倡导使用公筷公勺。
《决定》强化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调查问卷显示,目前我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提供公筷公勺的比例较低,92%的受访者建议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据此,《决定》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合餐者提供公筷公勺,鼓励实行分餐制,并要求公筷公勺应当明显区别于用餐人员自用餐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桌和餐饮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提示,主动提醒和引导用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
根据《决定》,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管理者都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确保公筷公勺的使用落到实处,《决定》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如,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公筷公勺使用和服务标准;相关行业组织指导和推动标准的落实,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要开展宣传教育,并特别强调学校应当开展使用公筷公勺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不仅化繁为简、靶向精准。
《决定》还长出“钢牙利齿”——“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提供公筷公勺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过12345热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举报。”“未提供公筷公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于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对自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些罚责,以刚性规范强化了推行力度。
意义大,“小法规”解决“大问题”
“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既能培养良好的用餐习惯,又能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是关爱自己和尊重他人的文明体现,有助于提升市民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戴文龙表示。
在《决定》起草阶段开展的问卷调查中,超过96%的受访者支持我市推行使用公筷公勺。使用公筷公勺作为分餐制的一种替代形式,不需要完全改变传统的用餐习惯,推广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更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合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可以降低相关疾病通过餐具传播的可能性,用餐后剩余的饭菜也可以放心打包或者分装,是节俭用餐和减少浪费的有效手段。因此,使用公筷公勺既是简单有效的卫生防病用餐习惯,也是简约适度的文明生活方式。“
《决定》‘切口’虽小,但牵一发而动全身,全社会对其实施效果有很高期待。”许玲表示,“小快灵”立法切口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精准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立法技术方面看,这是一次丰富立法形式、探索“小快灵”立法方法的成功实践,为新时代我市立法积累了必要的经验;从《决定》本身来说,这是一个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体现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小规制”承载“大内容”,通过对社会主体的倡导,逐步引导大众改变餐饮习惯,进一步凝聚健康饮食和文明用餐的社会共识,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动我市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治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小快灵”立法,重点围绕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做到有特色、接地气、小切口、真管用,让立法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充分体现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的统一。
(常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