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常州溧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溧阳法院与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启动 " 诉讼保 " 业务。据悉,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将最大限度避免或降低因滥用财产保全或连续小额诉讼保全对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溧阳法院副院长蒋文华介绍称," 诉讼保 " 是指中国银行溧阳支行提前向溧阳法院为溧阳优质企业出具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担保担保额度确认书,在担保的有效期及总限额内,若该企业因涉及民商事诉讼或仲裁被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将以银行已提供担保为由直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对该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
据介绍,2021 年,溧阳法院共受理财产保全案件 2320 件,涉及财产保全总标的额约 55.38 亿元。其中涉及公司法人的财产保全案件 1016 件,财产保全总金额约 35.38 亿元。实务中,溧阳法院发现财产保全权利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被申请人的权益,破坏了被申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非必要申请财产保全,二是恶意申请财产保全,三是不当申请财产保全。
为落实 " 六稳六保 " 任务,深化 " 法银 " 战略合作,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避免司法成为压垮企业 " 最后一根稻草 ",溧阳法院秉持 " 能动、全面、善意、审慎、创新 " 理念,与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决定共同开展 " 诉讼保 " 业务。
在发布会中,蒋文华介绍称," 诉讼保 " 最大的特点是事先保护、全面保护,即通过对优质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或降低因滥用财产保全或连续小额诉讼保全对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具有四个优点:一是拓展担保渠道,体现同等保护;二是保护优质企业,突出事先保护;三是确保执行到位,实现胜诉权益;四是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赢局面。
" 此前有些地方出现过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企业通过银行单独出具保函,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例,但这仅是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提供的保函担保,相较于在保全之前就已提供保函担保的‘诉讼保’来说,对优质企业的保护不够彻底、也相对滞后。" 溧阳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周福岭表示。
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贸易金融部经理张旭介绍了 " 诉讼保 " 业务的办理流程。当天,溧阳法院与中国银行溧阳支行进行了 " 诉讼保 " 业务的签约,中国银行溧阳支行与首批申请 " 诉讼保 " 业务的五家企业代表签约 " 诉讼保 " 业务。
中国银行常州分行王玉刚行长指出," 诉讼保 " 业务是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协同创新而推出的特色产品,能够有效避免小额诉讼及恶意诉讼干扰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
常州中院曹忠明院长指出," 诉讼保 " 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机制,其不仅是构建共赢格局的有益尝试,还是完善司法服务的现实成果。一方面," 诉讼保 " 既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能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债权实现,同时有利于拓展银行业务、节约司法资源,形成共赢局面;另一方面," 诉讼保 " 也体现了溧阳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融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有益探索,将为溧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