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签名、捺印。”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万黎和公安干警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时,利用远程取证系统完成了对被害人的询问。
今年3月,万黎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值班时发现,公安机关对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害人进行询问时,未询问被害人的转账地点,而这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遂及时跟进监督。然而,被害人因疫情被封控管理,无法当面询问。于是,万黎和公安干警通过远程取证系统完成了询问。
在询问前,万黎和民警专门指导被害人登录远程取证微信小程序。据了解,被害人在录入身份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后,便可进入系统。“请出示身份证,然后环顾一周。”当手机镜头扫过被害人及其周边环境,确保四周无人后,便开始了正式询问。询问中,系统可同步录音录像,一旦被害人画面中出现其他人像,便立即中断询问。询问结束后,被害人对笔录核对无误即可远程签字、捺印。
“在基层院,轻微刑事案件占比约70%,很多案件案情简单,取证却需要办案人员‘四处奔波’,影响效率。”天宁区检察院干警介绍,今年3月,该院通过侦协办与该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开展可视化远程取证的工作规定(试行)》,正式应用远程取证系统。该系统的适用范围主要为简易、速裁程序案件的讯问、询问、提审等。
远程取证系统分为两个端口,前端以远程取证微信小程序为载体,后端则由技术人员专门维护。在前端,微信小程序搭载预约、笔录和辨认3类功能性模块,检察干警可以通过不同模块完成讯问、询问、辨认等工作。“在后端,为保证数据传输的流畅性和安全性,技术部门会定期维护,确保视讯交流稳定、高清,延时低于400毫秒。”该院技术干警许卫琪说。此外,该系统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确保数据直接流入内网。
“最初,该系统主要在刑事检察业务中运用,但目前我们已将其广泛运用于和解、调解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自远程取证系统应用以来,该院利用其取得的5份证据通过法庭质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大大降低了取证成本。
(见习记者石佳 通讯员马燕飞 万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