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到茶场走访
“太感谢你了!赵检察官,从他上次退了10万元后,现在又表示要再退5万元,听说又是你督促他退赃的。我们相信你,所以我们双方还是想约到检察院,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我接受他这次退的5万元……”日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茶叶公司负责人魏某给金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国华打来了一个电话。
魏某经营着一家茶叶公司,三十多岁的沈某是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近十年来,沈某为公司销售茶场种植、生产的茶叶,业务能力非常突出,手上掌握着公司绝大部分客户资源,深得公司的认可和信任。可是,三年前,沈某染上赌博的恶习,欠下上百万元的债务。
为了偿还债务,沈某把收回来的茶叶款用来还债,对公司一再谎称没有收到茶叶款,直至年底公司对账,几家客户都反映早已结清了茶叶尾款,这才东窗事发。此时,沈某已挪用公司的茶叶款80余万元。面对会计依据自己交给公司的送货清单梳理制作的尾款表,沈某承认,这张尾款表上的50多家客户的茶叶款都被他挪用了,其中54张送货清单是他伪造的。
2020年3月,茶叶公司报警,沈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无力偿还。2021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沈某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赵国华实地走访了茶叶公司,公司负责人魏某反映,案发后一年多来,沈某多次答应愿意弥补企业损失,但始终没有归还任何款项。
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方面,向沈某阐释积极退赃对企业及其个人的重要意义,并督促其竭尽所能筹措资金弥补茶叶公司的损失;另一方面,详细了解茶叶公司的经营状况、案发原因及有关诉求,就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从财务管理规范、茶叶出库流程、货款催收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并制发了刑事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今后要依法规范审慎经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检察官的多次耐心释法教育下,沈某表示愿意积极退赃。今年4月11日、5月16日,在金坛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沈某分别将筹措到的10万元、5万元,通过网银转账方式退赔给茶叶公司,并表示还将尽快筹措资金继续退赃,尽最大努力弥补企业损失。
5月16日,茶叶公司负责人魏某对赵国华竖起了大拇指,说:“事情发生了这么久,本来我们对追回损失都不太抱有希望了,没想到现在竟然拿到了15万元赔偿。多亏了检察官尽心尽责,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让我们更加安心地生产经营。我们也会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