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是“卧底”!溧阳警方成功侦办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保护好商业秘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近日,溧阳警方经过深度经营、资金穿透、抽丝剥茧、循线深挖,成功破获全市首例以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案,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溧阳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代称A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某类型装备制造的企业,在该类型的装备制造生产上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公司对技术资料、销售价格及客户信息等资料信息设有保密措施。2021年9月,A公司向警方报警称,公司离职人员陈某在职期间,违反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制度规定,利用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公司重要商业信息透露给自己关联企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滑,造成重大损失。接到报警后,溧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过初查,发现陈某确有泄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随即溧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办理专业性较强,且调查取证难、商业秘密鉴定难、损失金额认定难,给专案组的侦查带来了挑战。为此专案组民警多次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交流,在内部召开案件研讨会,全面分析案情,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和重点。期间,办案民警远赴上海、湖北、云南等地,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认定鉴定等工作,经过数月的努力,专案组分门别类梳理装订出了多达12册的证据材料,确保了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经专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A公司主张的相关客户及其主机或配件采购需求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掌握了关键证据后,2021年12月16日,专案组各抓捕小组同时收网,抓获陈某、史某军、史某敏3名嫌疑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收集固定。经审讯,陈某等人对共同侵犯A公司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陈某在A公司任职销售员期间,于2015年和2017年分别成立两家设备制造公司,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史某军、史某敏等人,将A公司的经营类内部投标价格、客户信息资料、产品配件型号参数和技术图纸等通过拍照转发、拷贝等不正当方式供自己的两家公司以及外省市的某家设备公司使用,从中长期获得相关配件合同业务而获利巨大,给A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2015年7月至2021年10月,陈某实际控制的涉案企业通过侵犯A公司商业秘密非法获利138万余元人民币。2022年1月23日,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史某军两人批准逮捕,史某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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