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政法委,常州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委,市政法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全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全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提高政法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新闻队伍的业务素养,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新时代常州政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经验,讲好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州、法治常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法舆论氛围、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以及各地政法网站。
三、参评作品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反映全市政法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充分体现2021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及平安常州建设、法治常州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扫黑除恶常态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鼓励曾在年度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处置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评论类作品。
四、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全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5类,共13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
(一)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整。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正文内容按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等内容(下同)。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不包括杂文。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详实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字数不超过5000字。通讯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深度报道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等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广播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评论时长不超过4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专题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作品通讯与深度报道类。广播专题类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专题类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评论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类,同时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各地政法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以参加此项评选)。
2.专题类: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网络新闻访谈。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布局合理,设计新颖美观,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有机统一。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简洁、要素完整。单幅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人、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均可参评。
1.短视频现场新闻:移动端首发直击新闻现场的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时长不超过3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移动端首发对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新闻直播。要求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息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策划周密,信息全面准确;音质画面清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移动端直播特征。时长不超过18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和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直播作品。
3.创意互动:移动端首发并与用户形成完整交互传播链条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高度统一。时长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融合创新:移动端首发结合运用多媒体技术生产的新闻作品。要求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具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五、数额分配
各辖市(区)委政法委统筹本地区政法单位作品征集,报送8篇(件);市委网信办、常州日报社、常州广播电视台各5篇(件),市政法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色报送参评作品,不做数量限制。
各辖市(区)、市政法各单位参评作品须兼顾各类评选项目,其中评论类和广播类作品至少各报送1件,否则不能参评组织奖;各报送单位参评作品以刊播在省内媒体上为主。
六、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主要包括《常州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各地各单位组织评选工作的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参评作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等三类材料;在上报的《常州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2)中,所有参评作品都需提交二维码(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二维码),其中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作品需单独填写完整目录(附件3)。
1.请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和规定数额填写《推荐目录》,超出分配数额的将按《推荐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作品。
2.文字作品参评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作品一式4套,每套包括《推荐表》和作品发表样刊各一份,并装订在一起。其中1套必须是原件剪报(推荐参加省级评选需要,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其他3套由《推荐表》和清晰的A4纸复印件组成。
电子材料:U盘中包括《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电子版。参评作品电子版存储在U盘中(含发表作品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标注发表报刊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
3.广播、电视作品参评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作品一式4套。每套包括《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写上刊播电台、电视台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各一份,并装订在一起。
电子材料:U盘中包括《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电子版。参评作品须把原版播出作品、文字稿复制存储在U盘中,其中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必须是播出原版,不得为参评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4.网络作品参评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作品一式4套。每套包括《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写上发表网站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各一份,并装订在一起。
电子材料:U盘中包括《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电子版。其中参评作品电子版是能够离线浏览的网上页面和文稿电子版;新闻专题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页面、专题首页和3件代表作的网页。
5.摄影作品参评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推荐表》和报送作品发表原件。需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1份,并装订在一起。
电子材料:U盘中包括《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电子版。将参评作品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连同作品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在文件名中标注标题、文字说明、作者、发表日期和报刊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并存储在U盘中。
6.媒体融合作品参评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作品一式4套。每套包括《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文字稿结尾写上发表平台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并装订在一起。
电子材料:U盘中包括《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电子版。《推荐表》中“发布账号(APP)”栏需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传播平台、渠道,以及作品的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
参评作品可下载的,使用U盘提供作品原件电子版,音频作品复制为音效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视频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二)格式标准
1.作品推荐目录和所有参评推荐表均须电脑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刊播作者姓名一栏须按参评作品的署名要求完全、准确填写。
2.作品的文字稿用word格式,标题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推荐表内填报文字为12号宋体。每件作品文字稿后面写清楚发表的媒体平台名称、日期、作者姓名、简介、联系方式等,以备寄发获奖证书时使用。
七、相关要求
1.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工作,本次评选项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额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5%,凡获奖作品均由市委政法委、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从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2.本次评选活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初评和推荐工作,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政法新闻作品推荐出来。各报送单位要明确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的责任人,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全市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月度评估内容。
3.本次评选活动设好新闻评选组织奖,对选送作品质量高、获奖作品多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4.请各地各单位用特快专递及时邮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寄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714室常州市委政法委宣教处,联系人:马剑,联系电话:0519-85680673。所有参评作品表格、文字和图片请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1528560664@qq.com。
附件:1.2021年度常州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2.2021年度常州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3.2021年度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以上附件可从常州长安网http://zfw.changzhou.gov.cn/class/OHPDQHHD/5下载)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2021年度常州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单位(地区)
编号 |
作品标题 |
参评 项目 |
体裁 |
作者 姓名 |
刊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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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审核,以上作品内容真实,申报材料属实。我单位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加2021年度全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年 月 日 (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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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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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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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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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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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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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常州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
与刊播作品一致,有副标题、肩题等形式标题的作品,填报主标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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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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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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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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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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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字数 (时长) |
文字作品填报字数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音视频作品填报时长。系列报道项目文字作品分别填报3件代表作字数;音视频作品填报整组报道的平均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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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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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日期 |
填报×月×日×时×分,系列(连续)报道填写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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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二维码 |
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二维码 |
发布账号(APP) |
仅限媒体融合类作品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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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作 编品 过简 程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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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效 果 |
请在此栏内填报作品刊播后的社会影响,转载、引用情况。通讯社作品填报落地和采用情况。 媒体融合类作品填报点击量、跟评量、互动量、转发数、点赞数、留言数等客观指标和应用新技术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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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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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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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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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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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请填至支行。 |
附件3
2021年度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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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篇作品标题 |
体裁 |
字数/时长 |
刊播 日期 |
刊播版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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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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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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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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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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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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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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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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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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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在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推荐表后。 2.填报作品按发表时间排序。 3.3篇代表作必须从开头、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表作”字样。 4.广播、电视作品在“刊播日期”栏内填报播出日期及时间;在“刊播版面”栏内填报作品刊播频道、频率和栏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