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遭泄露、被不当收集和使用,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等情形仍易发多发,其背后不乏利益驱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之后,信息统计、线上上课,如何给孩子的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锁”?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次生伤害?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近日披露了此类案件办理的方法。
学生个人信息遭泄露
今年3月上旬,互联网上一份名为“某某路某班人员信息表(家长一起转运)”的文档,引起了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区检察院的注意,该院检察官助理庄玉杰介绍:“这份文档泄露了某学校一个班级,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内的47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集中隔离的起止时间等详细信息。检察机关马上将这个涉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遭泄露的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督促他们查明信息流出源头。”
检察院督促公安、网信
紧急处理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一些涉疫人员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网络暴力,面对这样的情况,成年人尚且不敌,更何况未成年人了。检察官们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处理问题,因为这些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很快,收到了答复。
办案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如庆介绍:“有关部门调查后回复:经调查,47名学生的个人信息遭泄露,皆因有关工作人员在流调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而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的部门也没能把好信息保护关。被泄露的未成年人信息很快被屏蔽、删除,但我们办案的检察官却忧心忡忡,始终想的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让未成年人免遭信息泄露带来的次生伤害?”
检察建议建立涉疫个人信息
保管、传输、销毁制度
立案后的第二天,检察机关就向所在区卫健委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庄玉杰表示:“我们检察院建议卫健委建立涉疫个人信息保管、传输、销毁制度,制定疫后个人信息处置预案,确保防疫期间多渠道、多主体收集的个人信息删除、销毁到位,保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严格区分个人信息处置权限,确保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追根溯源,细化追责程序。”
检察关注函督促定向保护
很快,有关卫健部门书面回复,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涉疫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疫个人信息处置。为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检察院还推动疫情防控部门制发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做好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还向教育部门发出了检察关注函。
陈如庆认为:“检察关注函,主要是督促学校对被泄露信息的学生开展定向跟踪保护。法治副校长也去了隔离点,为孩子们讲授法治课,一同收看战疫普法系列微视频,缓解孩子们的心理压力,帮助孩子们隔离结束后顺利回归校园。而这里有些做法也可以用于居家学习。”
斩断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利益链”
生活中,不少家长持续接到各类教育机构的推销电话,电话中的推销人员对孩子的姓名、班级、学校信息了如指掌。而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儿童个人信息后,还会实施蹲点诱拐、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更让人担忧的是,随着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时间呈低龄化趋势,个人信息和隐私在网络上泄露的风险在不断增加。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官隆赟说,教育培训行业、网络业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隆赟介绍:“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教育培训行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中,均涉及从业人员收集、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用于招生、宣传等。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始终依法严厉打击。”
在河北省辛集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案件中,苏某利用工作之便,收集了辛集市区各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信息27404条,卖给了索要信息的段某,非法牟利6028元。段某转手卖给某培训学校负责人张某,非法牟利13180元。今年3月18日,辛集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段某等人被判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删除全部所掌握的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隆赟表示:“对于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难题,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好个案,更要注重建章立制、溯源治理。这个案件中,辛集市检察院就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开展长效监管,从源头掐灭学生信息泄露风险。”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不断加大对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网络企业等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领域的检察监督力度,以多种方式促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协同共治。
隆赟建议:“检察机关将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授权范围和操作权限,细化责任,同时着力推动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