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 | 离婚后抚养费引纠纷 高效温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次数:  字号:〖

1月28日下午,吴某面带忧容来到溧阳法院天目湖法庭诉讼服务大厅,她向立案导诉员反映,前年协议离婚后,孩子父亲章某虽然承诺支付抚养费,但仅支付了两个月便以没钱为由不再支付,一个人抚养孩子成长压力较大,希望法院能帮她解决章某不支付抚养的问题,让她和孩子能开开心心过年。


收案后立刻组织调解



为了让吴某和她的家人过个安心好年,天目湖法庭立案窗口立即收案立案,并由案件承办人周兰法官、诉前调解员张宇联合办理此案。调解员张宇通过电话与章某取得联系,得知其已从外地回到溧阳,当即通知他到法庭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章某表示经济紧张,无力支付抚养费。周兰法官从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向章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从维系亲情的角度切入,释明了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调解员从亲情、伦理等角度出发,对章某叙说了孩子成长需要父母的关心、支持,即便父母双方离婚,在孩子教育抚养问题上双方也要妥善协商,让孩子在有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章某听后思想有所触动,表示将积极承担抚养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按时履行


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不到一小时,高效、便捷、圆满的调解该案,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也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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