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多亏了检察院和在座的各位同志,我们企业才能继续发展下去。”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赴盐城盐都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合规第三方监督工作座谈会。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盐城某机械配件公司负责人对溧阳某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中,企业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提出适用企业合规的意愿。承办检察官实地考察后,发现该公司虽属小微企业,但年产值数百万元,连续三年纳税二十余万元,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
经批准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启动企业合规建设,与盐都区检察院及盐城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协调,委托成立第三方组织,对该企业的合规建设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并就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与会人员明确了实地走访相关企业的日期及异地合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下一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小微企业适用“简式”合规程序,考察合规情况,将企业合规建设做实做细。
来源于:溧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