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服务创新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实际,重点开展法治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十大行动。
1、实施创新发展“赋能”行动
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能,提高制度供给质量。
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依法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
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仲裁等专业力量和行政执法部门实务人员,持续推进“企业法治体检”全覆盖工程。
设置对企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公证、仲裁等机构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绿色通道”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图片
2、实施重大项目“助力”行动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服务,破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妥善处理涉及新特产业技术开发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引导、支持一切有利于经济转型、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
深入开展星级企业、重大项目“清障拔钉”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推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对重大项目落地常州提供周到严密的法律审查,确保项目招引依法推进。
不断创新适应项目建设需求的法律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与审计、会计、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对接,放大综合服务效应。
图片
3、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以“猎狐”“护航”“百城会战”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完善涉企案件快办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应用。
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依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与“证照分离”改革的融合。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4、实施执法司法“规范”行动
协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网共享”。
实施行政执法“353”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长效,制定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企业涉罪轻刑案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对符合刑事合规标准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推行企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对企业家、公司高管、科技人员依法慎捕慎诉。
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5、实施知识产权“护航”行动
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以更实举措保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推动构建新发展新格局。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为创新主体提供有效司法服务。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一体化联动执法、一站式保护机制,依法妥善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发挥市非公经济护航中心平台在服务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积极研发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保护产品。
加快推进我市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我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6、实施上市企业“助推”行动
建立上市企业法治保障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优化服务载体。
常态开展对接活动,走访50家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编制法治服务上市企业目录清单,定期发布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组建上市企业法律专家库,开展上市企业法治保障研究,探索建立服务上市企业的法治保障机制,指导研发上市企业法律服务产品。
继续开展上市企业法治大讲堂活动,编写上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汇编指导案例。
7、实施法律服务“提优”行动
推出司法服务“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着力培养专业化法治人才,妥善审理涉及高精尖缺人才的各类纠纷,保障市委“筑台引凤”计划顺利推进。
提供配套保障,探索省、市居住证互认模式,畅通高素质人才落户渠道。
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培育产业链律师联盟,服务产业链补链强链。
调整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十大法律服务团成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法律服务水平。
有效发挥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作用,引导各类创新主体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轻诉累。
8、实施法治宣传“增效”行动
大力加强《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组建千人法治宣讲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建立与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研院校、创新主体的联系沟通机制,全面收集研判各类创新主体法治需求和动向,及时提供精准法治宣讲服务。
梳理汇总涉企政策法规,开展法律法规推送宣传和解读辅导,打通企业与部门联系通道。
9、实施诉源治理“解忧”行动
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专项行动。
发挥溧阳、武进护航企业法治基地作用,开展犯罪警示和预防,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法律纠纷,降低经营风险。
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风险,及时制发刑事风险防控提示函、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深入开展“法企同行·风险防范”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新型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能力。
推进非诉讼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与法院建立无争议事实认定制度,加强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纠纷非诉讼化解不同手段的协同化解。
10、实施预防惩治“综治”行动
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开展涉企职务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纪委监委、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预防和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开展法治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加大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政商交往正负面“两张清单”。
来源:常州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