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次江苏省检察工作会议为“十四五”时期江苏检察更好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和自身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了蓝图。常州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八检”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常州检察的发展目标和思路举措,推动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全市创新发展建设的大格局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常州是民营经济大市,在常州的60万家企业中,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知识产权一体保护
激发“常州智造”内生动力
一是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以促进创新发展为原则,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以及推动创新过程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创新行为的入罪标准。
二是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对涉及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事关“国际智造名城建设”的侵权行为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对网络侵权、跨区域有组织侵权等行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督促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维权困难的创新型企业挽回损失。
三是健全专业化知识产权办案团队。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知识产权办案模式,打造市级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打破地域限制,通过指定管辖、类案专办、指导办案等方式办好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细化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的标准体系,强化办案指引,推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案件定性的准确性。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听取专业意见,让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二、紧扣优质营商环境打造
助力“市域治理”全国试点
一是依法打击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诈骗、盗窃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重点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及时惩处以创新为名骗取、套取、挥霍政府创新项目资金,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为创新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优化司法办案方式。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科技专家和法律专家意见。对科技创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法定幅度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停滞,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科研成果流失,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着力纠正行政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依法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开展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坚决纠正立而不侦、久押不决、久拖不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问题。
三、深化拓展检察服务内涵
夯实“创新发展”品质根基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12309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作用,为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及时审查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严格依法办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主动倾听创新型企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二是营造保障创新法治环境。持续开展“检察蓝走近科技蓝”活动,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民营企业问计问需,准确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依托办案开展法律服务,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刑事合规建设。对办案中企业治理发现的漏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系统管理。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及时引导和疏解有关舆情,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和良性氛围。
三是搭建检企合作交流平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与企业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选派检察官赴企业开展巡回庭审、案例宣讲和法律咨询,同时邀请企业负责人、行业技术骨干走进检察机关,介绍专业知识和产业政策,为检察官办理案件增加知识储备,同时为企业精准普法,取得双赢、共赢。四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和科技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调研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为创新型企业和科研人员排忧解难。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编辑:胡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