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成功审结常州首例建筑行业领域破产和解案件
发布日期:2021-12-2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12月3日,在金坛法院主持下,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建工公司)成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进行讨论和表决。截止2021年12月15日,经管理人统计,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金坛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标志着金坛建工公司破产和解取得重大成功。

企业陷入困境

金坛建工公司原是金坛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成立于1987年07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整。该公司拥有建筑总承包在内的5个一级资质,2个二级资质,作为江浙沪地区建筑行业的重要一员,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也为金坛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自2019年年底以来金坛建工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大量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公司名下全部账户被依法冻结,无法对外开展投标等正常经营活动。企业陷入困境后,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如何做到既要保证23项在建国内外项目的不停工、稳住大局,又要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亟需破解的难题。

启动破产和解程序

金坛法院在金坛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能动、全面、善意、审慎、创新”理念,及时启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多次开展专题调研,确定通过破产和解法治化的方式挽救企业。2021年8月10日,金坛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金坛建工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确保继续经营

金坛建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金坛法院确立了“破产不停产”、“在建项目不停工”的“两不”工作原则。一方面,组织管理人开展对公司进行全面接管工作,组织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业务技术骨干人员,成立继续经营工作小组,配合管理人开展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另一方面,主动联络23个在建项目(包括2个国外项目)发包方、项目经理,做到安全生产、稳定人心,积极推进在建工程的建设。

依法高效推进

一是发挥协作机制。在金坛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金坛法院积极联络地方税务、工商、银行等机构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取得了税务、工商、金融债权的全力支持。二是引入创新机制。为充分了解债权人的意向,创新召开预和解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赢得信任理解,为和解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公开申报债权、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并邀请金坛公证处对投票全流程进行监督公证,及时向债权人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和解进程,进行风险提示。

典型意义

金坛建工公司破产和解案是金坛法院审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也是常州地区建筑行业领域破产和解成功的首例案件。本案是在疫情防控、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因时因势落实“六稳”、“六保”,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实现公平清偿、挽救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从裁定受理到通过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仅用时4个多月,妥善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金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司法领域服务经济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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