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天宁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积极探索,不断将破产审判的作用统一认识到营商环境的营造上来,以破产化矛盾、促稳定,努力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树立司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新样本。
今年以来,天宁法院共新收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41件,结案21件,已结案件释放土地资源52059平方米、房屋资源47666平方米,共清理债务288356万元。
1、健全互联互动新机制。
营商环境靠大家。在破产案件审判过程中,天宁法院积极促成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将破产案件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区域发展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了规范化、常态化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将法院单打独斗的审理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协作的审理模式,有效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针对破产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的难题,积极促成区政府出台《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破产管理人报酬补偿制度,保障“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
2、健全智慧破产新机制。
坚持“互联网+”思维,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处置破产财产,降低破产财产处置成本,2021年天宁法院通过第三方平台网络拍卖各类财产4项,总成交金额30902万元。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依托与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搭建智慧法院金融服务平台,重点运用平安银行开发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平台在线会议的功能开好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具体流程、会议议程等方面下足功夫,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或者二者结合的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2021年至今共成功召开6次债权人会议,其中线上模式3件,线上+线下模式3件。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采用上述方式债权人会议,实现在线投票表决,切实解决了债权人会议召开难、矛盾大、成本高等问题。
3、健全执转破新机制。
不断强化通过执转破快速出清“僵尸企业”的意识,通过对诉讼与执行案件的精准研判,及时预估企业出现破产原因的可能性,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出现破产征兆时,通过执行程序有针对性的对公章、账册进行收缴,对资产进行调查、评估、变价,实现程序前移,为破产相关工作奠定基础。重点关注“三无”企业、资产清晰但债权人对分配顺序存在较大矛盾的执行不能企业,将其列为执转破快速出清的对象,2021年共移送执转破案件36件。
4、健全繁简分流新机制。
坚持“当救则救,当清则清”原则,做好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依照企业是否仍具有市场价值将其区分为彻底丧失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创业失败的高新科技企业。对“僵尸企业”,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在依法清算后果断出清,开辟“僵尸企业”退出绿色通道;对具备市场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困境企业,则通过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进行积极挽救,促进有效资源再利用。通过对“天顺”系12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重整计划有条不紊执行中,目前共清理债务11.4亿元,清偿债权6.9亿元,盘活资产5.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48715平方米,续建房屋总面积69394平方米,2家核心企业重返市场,其余10家符合“僵尸企业”特征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同时,针对重整结束的企业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恢复情况,对企业在相关手续办理、营业继续方面遇到的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加速企业“起死回生”。
5、健全队伍管理新机制。
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专业化建设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思路,在民二庭增挂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牌子,将审判业务的精干力量配置到破产合议庭中,组建专业的破产审判队伍,科学制定单独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破产管理人遴选制度,一方面,成立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探索竞争性选拔方式选任管理人,切实提升管理人选任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受理前,对于存在信访维稳压力、需要重点关注民生问题的企业,引导地方政府成立清算组,提前介入企业稳控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秩序,并在破产受理后依法直接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使接管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