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公斤“毒狗肉”被端上餐桌!4名被告人获刑 3人被判支付赔偿金19万元
发布日期:2021-10-2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毒杀,贩卖入市场,

到最后制成熟食,

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

等多人参与其中,

疯狂作案,

形成一条毒狗的“黑色产业链”,

将1500多公斤毒狗肉送上餐桌。

10月15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芹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疯狂作案毒杀数百条狗

2020年5月,刚出狱的王某芹打了几天散工,觉得既辛苦来钱又慢,便想到了入狱前的“轻松活计”——毒狗。说起来,王某芹也算是这一行的老手,从2018年就开始接触这个行当,上哪买“药”、收购的渠道都门儿清,已经因此两次被判刑,但是其中的利润还是吸引着他一次又一次在出狱后就重操旧业。

购齐了弩针、毒鼠药,王某芹就驾车频繁在金坛、宜兴等地转悠,寻找目标。发现无主狗后,他就使用弓弩和毒镖将狗射杀带走,或者也会用毒药拌过的肉骨头引诱狗食用,待狗被毒死后,用麻袋装好偷走。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抽样检验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芹等人使用的毒针、毒饵以及被毒杀的死狗体内都含有琥珀胆碱、氰化物成分。这两种物质均有剧毒,且对人体同样有毒效,其中氰化物只需几微克就能让一个成年人在几秒内停止呼吸。

毒杀、贩卖、餐饮

“黑色产业一条龙”

据王某芹供述,几年前自己开始做“毒狗”这个行当的时候,就认识了一个专门收狗的人,牛塘的老蔡。老蔡门路比较广,通常从自己这里以每斤6-7元的价格收狗后,再加价卖给下家。

案发后,警方从嫌疑人蔡某某暂住地扣押了作案所用的弓弩、毒针、毒药以及尚未销售的死狗11只122.6公斤。蔡某某称,自己不仅做“倒手”狗肉的生意,同时也会在周边毒狗,再将这些死狗以约9.5元一斤的价格,转手卖给同样是二道贩子的唐某兵、谷某富,他们再以约12.5元一斤的价格,卖到大排档、饭店、肉摊。唐某兵、谷某富两人坦言,他们对于这些狗肉的毒性是“心知肚明”:“这些药毒得很,老鼠一碰就死。”

夏某某在牛塘经营一家土菜馆,所需的狗肉有一部分就是从这些毒狗的人手里购买的,他说,正常死亡的狗,肉呈鲜红色,而收来的这些死狗,肉呈紫红色,因此自己不仅从来不吃,处理的时候也要格外小心:“内脏是肯定不能吃的,狗肉也要在水里多泡泡。”

经审查,自2020年11月至案发,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四人通过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含有氰化物的毒饵毒杀狗并贩卖,共计约1500余公斤。

3名被告被公益索赔19万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建立了‘偷、收、卖’的毒狗犯罪链条,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遇到有损害众多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时候,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在这起案件中,没有特定的被伤害的主体,但是很多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和食用了有毒的狗肉制品,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消费者站出来起诉被告人,因此,检察机关就承担了起诉人的角色,其目的就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月15日,武进区检察院对王某芹、蔡某某、唐某兵、谷某富四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谷某富、蔡某某、唐某兵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19万元。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诉讼请求,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而犬类因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为人类看家护院、狩猎放牧,现在则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关系密切,未被列入该《目录》,目前所有流通到市面上食用的狗肉均未通过合法的检疫检验手续。因此,检察官建议,为了自身的健康安全,市民不要购买、食用这些来路不明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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