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稿件采用情况公布,常州法院共有11篇案例入选。
这11篇案例分别是
1.《涉婚姻关系的机动车不应仅以登记信息作为权属认定依据——顾某诉铝业公司所有权确认案》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立群
2.《个人劳务中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冯某大诉轰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玉凤
3.《危险驾驶罪在没有道路监控的情况下,应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案发现场情况等证据进行认定——胡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张照鹏、姚佳璐
4.《物业施划车位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张某庚、张某霞诉金坛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汤震球、姚佳璐
5.《对合同订立有过失情形下过错责任的分配——特彩公司诉艾可陶公司买卖合同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杨亚坤、吕俊杰
6.《对合同法定解除权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认定——李某琴、陆某恒诉徐某亭、王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罗辑、吕俊杰
7.《快递加盟商经营活动中侵权法律责任分析——易某文诉杜某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冯磊
8.《混凝土买卖合同中单价变更协议能否撤销——欣达公司诉企润公司买卖合同案》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王晶
9.《定作人指示过失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张甲诉张乙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赵超
10.《以“风险激励”为名将回款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的约定无效——李某诉登跃公司劳动争议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丁民
11.《买房人违约不应向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全房公司诉刘某高、马某居间合同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刘永丽、刘丽霞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大型案例丛书,并于2020年起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共同编辑,该书刊载从全国法院系统遴选出的案例精品,内容涵盖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法官对这些案件的判后解析,一方面展现其裁判方法和价值理念,明晰裁判规则,为类案做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案件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裁判中法、理、情之融合,让公平正义更可知可感。
供稿:研究室
编辑:沈于蓝
审核: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