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 | 物业纠纷三年未了 司法调解巧解心结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小物业”攸关“大民生”,物业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居民的幸福指数。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因为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社区安保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常常无法调和而诉至法院。近日,溧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方某(化名)是溧阳某小区的业主,溧阳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2018年左右,方某在居住时发现房屋渗漏、小区门面房内的经营的饭店油烟呛人、歌厅噪音吵闹等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请求物业公司予以解决。物业公司接到反映后,安排人员前往处理。一段时间后,方某发现上述问题依然存在,又发现小区设置垃圾房位置不合理、安装照明灯位置不合理等问题,便持续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方某认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遂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因长期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将业主方某诉至法院。

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案卷材料,逐一梳理双方的矛盾症结,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开展激烈的“言辞交战”。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用理性思维解决问题,双方情绪渐渐平复。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约见双方当事人,以“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开展思想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心结终于得以纾解,对案件处理转变了态度,方某同意缴纳物业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物业表示放弃违约金,并尽快帮助小区居民解决相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至此,一起持续三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法官耐心细致化解纠纷、实质性解决矛盾的工作态度和成效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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