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老员工,法援律师帮忙讨回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市民朱师傅作为法律援助受援人之一,拿着两面写有“为民服务、匡扶正义”“人民好律师,百姓守护神“的锦旗,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赠送给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对他们提供的优质服务表以诚挚的谢意。  

朱师傅等七人原先是埭头镇某企业的搬运工,在该企业已经工作十余年。2020年11月底,企业宣布辞退该七人,但对于员工的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落实。12月1日开始,朱师傅等七人多次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协商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保等事宜,均没有得到正面答复。最后在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下,该企业补缴了社保,但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多次沟通无果后,朱师傅等人找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朱师傅等人,

听取了案情陈述,

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

第一时间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

指派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仇雅南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

承办律师积极梳理案情、收集证据,第一时间以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纠纷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承办律师认为:

朱师傅等人系该企业的员工,企业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朱师傅等人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后,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无故辞退朱师傅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在仲裁阶段经历两次庭审,被申请人在开庭过程中否认辞退员工。以未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为理由,并提供了其他材料作为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以并未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驳回了朱师傅等人的仲裁请求。因朱师傅等人对这一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

承办律师于庭前多次与法官及被申请人沟通,一方面向审理法官释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向其传达了朱师傅等人希望本案能够友好协商解决的诚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从多方面对被告企业的做法提出质疑。在多方面的努力下,最终促成涉案双方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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