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 |司法为民无小事 高效服务有温情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日,我来到溧阳法院立案庭,准备起诉房东,要求房东返还超付的房租以及押金。在立案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尝试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本以为流程会繁琐、耗时耗力,没想到溧阳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能这么快速化解了我们的纠纷”。36岁的广东人汪某在体验了具有溧阳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后激动地说道。

基本情况

2021年7月份,广东人汪某来到溧阳打工。7月7日,汪某与房东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葛某将某处房屋出租给汪某居住,租赁期为3个月,每月租金600元;汪某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葛某将没收押金作为违约。合同签订后,房东葛某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汪某也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1800元以及押金。但实际租住刚满一个月,汪某就因为急事需要离开溧阳返回广东,双方因房租和押金退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汪某诉至溧阳法院。

调解

收到汪某的起诉后,溧阳法院立案庭根据推行的多元解纷机制,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于是将案件委派至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员顾旖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顾旖接受指派后,认真翻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葛某多次沟通,劝导其积极应诉,争取诉前化解纠纷。葛某认为,汪某违约在先,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其产生损失。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1、葛某当即向汪某退还超付的租金;2、对于葛某收取的押金,鉴于汪某违约在先,故不再退还。8月19日,早已回到广东的汪某通过“江苏微解纷”远程调解平台向调解员申请撤诉。

“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形成更具可行性的调解方案,避免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诉讼产生的不必要开支,或许是更接近良法善治的公平正义”。调解员顾旖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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