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常州十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针对当前我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的形势,常州市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十项措施做好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

制定下发工作通知

市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直属单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落实,摒弃麻痹思想,绷紧“一根弦”,下好“一盘棋”,织密“一张网”,迅速行动,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

2

加强场所防疫管控

强化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现场服务区域防控,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的原则,定时对服务区域和公用物品进行消毒,加强服务人员防护,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戴口罩、体温测量、行程码、健康码查验等要求,利用广播或电子屏宣传防疫抗疫,营造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3

调整现场接待模式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属地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灵活调整现场接待时间、接待时长和接待人员数量,并及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设置自助服务区并保证设备正常,方便群众自助查询。对现场寻求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做到既保证服务机构安全、人员安全,又保证服务供给不断、标准不降、质量不减。

4

倡导远程在线服务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指引,公开服务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及时响应群众法律服务诉求,引导群众非紧急事项尽量不前往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推广隔空服务模式,提高12348热线电话接通率和满意率,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推广远程视频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不见面办理。

5

发挥团队服务作用

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专业团队力量,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做好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和业务办理,加强对涉疫劳动合同、房屋租赁、餐饮服务等问题的咨询解答。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用好管好“法润民生”微信群,及时为群众推送防疫资讯、法律咨询、典型案例等。

6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少聚集、少接触”的原则,减少服务节点,简化申请审批流程,法律援助机构畅通“绿色通道”,加强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优先通过网络平台、邮寄等方式递交材料,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做好因疫情影响可能导致的鉴定延期工作,公证机构简化办证流程,实行延时服务、加急服务,仲裁机构推广网上立案申请、网上开庭仲裁。

7

发挥“三台融合”作用

将信息化作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提供在线服务,综合运用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响应群众法律服务诉求,按照“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健全服务清单,明确业务流程,落实责任部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过程不断档、服务质量不打折。

8

认真开展分析研判

有效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数据,辅助判断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求和民生热点,加强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分析研判,挖掘和排查群众关注度高、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整合力量妥善处置。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月度研判分析报告质量,汇总真实数据,收集典型案例,精准研判分析,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9

加大产品研发力度

积极利用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向群众集中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的信息检索,自助解答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市局发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从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入手,积极研发匹配适用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全市第三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作好产品研发准备。

10

开展“党建+公共法律服务”

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动员本单位党员,不畏艰险、无私奉献,下沉基层第一线、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服务。充分利用“我当一天网格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能力提升、助载体创新、促平台对接,打造法律服务工作亮点和特色。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