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捉迷藏”高手与其豪车在外地被找到后,溧阳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通过执行联动机制高效扣押车辆,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10年间,郑某多次在赵某处购买钢材,仅口头约定合同内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1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钢材货款合计69万元,郑某向赵某出具一份欠条,约定货款于2011年1月28日付清,若不付清则承担相应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郑某未按约定还款,后经赵某多次催要,郑某于2013年、2014年陆续还款35万元。其后,赵某催要剩余货款,郑某起初通过信息回复答应归还,后因无力偿还货款,便将赵某拉入通讯“黑名单”,对赵某的任何联系拒不理睬。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归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郑某向赵某支付货款3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裁判文书生效后,郑某一直逃避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郑某系全省多家法院、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郑某名下除一辆宝马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车辆流动性较大,未能实际控制。执行法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郑某,郑某却玩起了“躲猫猫”,始终回避执行。
7月21日下午,执行法官接到赵某电话,赵某称他在苏州太仓找到了被执行人郑某和宝马车,希望法院能够依法扣押车辆并要求郑某履行义务。为及时控制财产,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太仓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请求太仓法院对郑某的宝马车进行先行扣押。太仓法院执行局接到协助请求后,立即调派精干力量,火速出击,车辆在当晚成功扣押。随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太仓法院商谈还款计划。
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驱车赶往太仓法院,开展车辆交接、财产调查等工作。商谈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郑某积极面对债务问题。
“逃避执行是不可能的,希望你能拿出诚意协商,积极筹钱履行义务,做个诚信守法的公民!”执行法官如是说道。听了执行法官的释明,面对赵某希冀的眼神,郑某口气终于有所松动,表示虽然目前经济较为困难,仅靠打工维持生活,但是他会正面处理债务,不再“自欺欺人”,希望法院和赵某能够给他分期履行义务的机会。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被执行人郑某当面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并承诺将配合法院对其车辆进行处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则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关键环节,执行干警肩负着依法督促罔顾法律与道义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与使命,踏日而出,踩月而归,陪伴他们的只有装满卷宗的提包与胸前闪耀的法徽,他们用汗水与坚韧铸就一把披荆斩棘的剑,砥砺前行,执行在路上,不曾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