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日期:2021-07-12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7月9日下午,常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志军结合自身学习谈认识体会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秋雄主持。

会上,黄秋雄副检察长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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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学习专题,与会人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谈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登高,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黄建生作重点发言。第四检察部主任白鹤、宣传教育处处长刘晓康作交流发言。

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立足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回望光辉历史、擘画光明未来,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宣言,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行动指南。

葛志军检察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内涵博大精深、催人奋进,庄严宣告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吹响了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继续努力的号角。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讲话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尤其市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好各党支部、各部门学习;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与党史学习教育、与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传承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初心使命。

葛志军检察长结合常州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实现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机融合;要把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实现检察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要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各项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理念不断转变,业务质效有效提升。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以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通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效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要把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做深做透,通过履行好检察职能,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不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在把握大局大势中跟进、创新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提供更多的优质检察产品提升常州检察贡献度。

四是坚持弘扬一百年来伟大的建党精神,在党的指引下凝聚起新时代检察人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守护公平正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文字:机关党委 赵  弘

摄影:机关党委 张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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