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金坛法院:烈日炎炎力促执行 情系百姓方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身为同村邻居的蔡良某与蔡小某乙却因相邻排水问题闹得不可开交。7月6日上午,金坛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顶着炎炎烈日,成功执结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为这起排除妨害纠纷画上了句号。

蔡良某与蔡小某因相邻权发生争议,原告蔡良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蔡小某告至法院。后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蔡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坞家村委舍田二组登记于蔡大洪(系申请人父亲)名下的房屋北面的花圃拆除,将花圃地面与上述房屋地面持平,并将该房屋北墙与花圃之间的1.7米过道内的瓦片搬离。判决生效后,蔡小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蔡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为排除妨害纠纷且当事人为多年邻居,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传唤当事人双方来院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同意按判决书内容执行。

为保障公平公正执行,法官朱庆华更是亲力亲为丈量面积,执行法官的严格和严谨,维护了司法尊严,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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