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案,化解一片
对于涉众型案件的审理来说,这是法官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极为有效的落脚点。近日,市中院王莹法官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扎扎实实解决了一个案件背后42个家庭的困境,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2018年3月,史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史某向开发商购买房屋一套,开发商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史某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史某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于2019年6月向史某发出交房通知,双方在 2019年6月29日办理了交房手续。由于开发商存在延期交付行为,史某遂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认为,延期交付是由于发生大气管控行为这样的“不可抗力”,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史某遂诉至法院。
与史某情况类似的还有41户业主,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行为关系业主的切身利益,包括史某在内的42户业主情绪激动、诉求强烈。
在了解案情和案件背景后,承办法官王莹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采取灵活有效的“一听二查三释明”的三步工作法,彻底化解了这起矛盾激化案件。
第一步:“一听”,以真情感人。
面对情绪激动的业主,王莹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贴心人”,不仅倾听史某的意见,更是主动了解其余41户业主的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心里话,用真情实感赢得当事人的认可,缓解当事人激动的情绪。
第二步:“二查”,以事实动人。
一边是关乎家园的购房人,一边是重大投资的开发商,王莹法官没有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主动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了解近年来常州地区大气管控的政策、天气情况、管控时间,向当事人双方全面解析房屋交付延期的原因。
第三步:“三释明”,以法理服人。
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王莹法官从法理角度,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说明、解释,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风险,并将经济思维、经营思维与法律思维相融合,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处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在王莹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史某和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史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另外41户业主也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彻底避免新的诉讼产生。
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且关乎个人、家庭、企业利益重大,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市中院始终坚持“四个强化”,即强化纠纷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强化裁判说理发挥示范引领功能、强化诉源治理弥补管理漏洞、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个案处理,带动批量同类案件妥善解决,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