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律援助暖人心,为民解忧获锦旗
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的是我们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啊!”6月28上午9点,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徐胜妹,只见她一进门就将一面写着“为民解忧办实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至工作人员手中,连连感谢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起于2019年8月17日,在新北区罗溪镇汤健线路段,王某醉酒驾驶的轿车与徐胜妹的儿子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周当场死亡。之后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责,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徐胜妹身患多种疾病,同时也是叁级肢体残疾人,再婚配偶也是叁级肢体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周某系徐胜妹的独子。悲剧发生以后,饱受丧子之痛的徐胜妹找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场受理了案件,并立即指派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宏伟办理该案。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王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徐胜妹99万余元。另外,王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判决以后又遇到新问题,判决赔偿金额大部分由王某承担,但王某名下几乎无可供赔偿财产,之前还因数个案件不能履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虽然胜诉了,但是徐胜妹却陷入了尴尬的境地,空有一纸判决,却拿不到任何的赔偿金。

针对这一情况,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作为,加强法律援助后端延伸服务,及时跟踪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经过援助律师的努力和多方协调,2021年4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徐胜妹拿到第一笔赔偿款30余万。对于未支付的赔偿余款,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为徐胜妹提供帮助。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结合,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为民办实事中查找不足,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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