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工伤解决难?法援来帮忙
发布日期:2021-06-2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市民陈先生作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拿着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优质服务表以诚挚的谢意。

▲市民陈先生送上锦旗

陈先生是一名80后小伙,正是回馈父母养育之恩及抚育下一代的年纪,原本在某酒店公司从事电工工作,收入相对稳定。但2019年7月,一起突发的事故打乱了陈先生的生活,令其陷入了困顿。 

2019年陈先生被公司派驻至其他单位从事电工工作,7月27日,陈先生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造成腰部骨折伴不全瘫、胸部骨折。受伤后,陈先生因治疗休养,长期无法工作,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后来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

因肩负养家糊口的重担,陈先生无奈找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陈先生,听取了案情陈述,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第一时间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指派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管曾敏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积极梳理案情、收集证据,第一时间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承办律师认为:

陈先生系该公司的员工,2019年7月27日其在被该公司派驻至第三方单位从事电工工作的过程中从梯子上摔落到地面发生事故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无疑是构成工伤的。后经认定,陈先生构成八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该公司为陈先生交纳了工伤保险,其应当为陈先生向社保机构申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陈先生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还应自行承担陈先生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于庭前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洽谈,一方面向其释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向其传达了陈先生希望本案能够友好协商解决的诚意,最终促成案涉双方达成调解,使得陈先生大大减轻了诉累,在短短几天内就拿到了13.8万余元的工伤待遇款,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案件处理结果可谓相当理想。

现如今,用人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事故频发,尤其是一些高危岗位,更是防不胜防。员工发生事故后,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进行维权,要相信法治的能量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和法律会最大程度的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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