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常州市召开《常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永、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张正朝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方案》共分七个部分27个子项目,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职责明确。《实施方案》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需要。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整体联动,强调共建共治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聚焦观念原则、规范体系、权利义务、组织运行等方面的社会基本构成要素,需要规范、引导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广泛社会主体,覆盖社会多个领域,《实施方案》注重依靠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凝聚合力、协同推进,注重充分调动党政国家机关、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等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突出共建共治共享。
二是彰显创新,固化经验做法
近五年来,常州的普法责任体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道德文明建设、诚信建设、网格化治理,在实践中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产生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实际,总结提炼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固化为长效机制。
三是压实责任,注重落细落实
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原则性意见,根据我市现状,《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举措,加以细化充实。相对于省的实施方案,我市将法治社会建设五大重点任务分解为21项内容,逐一明确牵头单位部门,涉及法院、检察院、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妇联、工商联等25个市级机关单位部门,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责任。这为《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委依法治市办细化方案、开列清单、评价督促等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实施方案》的印发,将成为我市法治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有力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