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要好伴,住要好邻,远亲不如近邻”,睦邻友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邻里和睦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近日,溧阳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好评。
案情简介
卢某、马某和吕某系同村村民,之前三人关系较为融洽。2010年左右,马某和吕某在卢某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后卢某欲将案涉土地另作他用,便要求马某、吕某将树木移除后返还土地,两人以树木无处迁移为由拒不迁移致使三人邻里关系恶化。
2020年5月,因多次沟通无果,卢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和吕某告上法院,溧阳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马某和吕某限期移除各自栽种在卢某承包土地上的树木。马某和吕某却一直未能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耐心细致做调解 十年矛盾终化解
因案涉土地上的树木已经种植十余年,双方就土地返还问题多次产生矛盾,加上树木种植的地理位置以及树木移除费用等原因,造成树木移除难度较大。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进行了研判,认为这是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矛盾宜解不宜结。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倾听他们对于此案处理的想法和意见,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矛盾,消除邻里隔阂,执行法官遂多次下乡实地勘察树木种植位置,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为加强对被执行人思想疏导,促进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会同村委工作人员就案件处理多次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努力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一致处理方案,约定树木不再移除,树木归卢某所有,卢某补偿马某和吕某相应的树苗人工费等。卢某、马某、吕某都对处理方案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