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溧阳市检察院联动职能部门 把好入职查询关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落实‘两法’ 护航青春”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两法”工作安排;围绕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发布十个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典型案(事)例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入选案(事)例

联动职能部门

共同把好入职查询关

2021年4月底,多部门联合对溧阳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

2021年5月18日,多部门联合对溧阳一家婴幼儿早教中心开展现场督察。

检察官对某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教育。

一、基本案情

蒋某云,女,1991年2月5日生,江苏溧阳人。2010年9月,蒋某云因强迫卖淫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满释放后,2019年9月,蒋某云应聘成为溧阳市某幼儿园的临聘老师。2020年12月,溧阳市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在联合开展入职查询专项活动中,发现蒋某云的上述前科,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责令学校对其进行处理。学校对蒋某云予以解聘。

二、履职情况

为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行为,2020年6月10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与溧阳市教育局、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的实施办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对象和行为做出全方位的入职查询规定。查询人员范围拓展到保安、门卫、保洁员等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岗位人员,查询行为既包括强奸、猥亵等直接性侵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相关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溧阳市教育局主动向溧阳市检察院申请对全市9286名教职工,包括各公办、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进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共筛查出16名人员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该临聘教师蒋某云,曾有强迫卖淫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溧阳市检察院立即向溧阳市教育局发出查询结果通知书,并督促溧阳市教育局按照职业禁入规定和入职查询实施办法作出处理。溧阳市教育局收到查询通知书后,立即责令学校作出对该临聘教师的处理意见。针对大量校外培训机构处于监管空白的情况,溧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进一步将该行动拓展到校外培训机构850名人员,查询人员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教练、老师、保洁、前台等,查询内容不仅包括刑事犯罪行为,还包括了行政违法行为。溧阳市检察院针对以上情况,已将20余件线索移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严格按照入职查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制度。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牵引作用,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导,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依法履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清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共同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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