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溧阳法院发布婚恋家庭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时值“5.20”网络情人节之际,我院发布婚恋家庭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沉迷赌博债台高筑 法院释法幡然悔悟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章某(女)与吴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感情多年良好。2017年初,吴某渐渐染上了网络赌博游戏的恶习,瞒着章某四处举债赌博。章某多次好言相劝无果,身心疲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结案方式

调解和好

裁判说理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吴某当庭删除所有网络赌博游戏,就如何处理债务与章某达成共识,并请求章某念在多年夫妻感情和孩子的面子上给他悔改的机会,他将履行好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职责。网络赌博害人害己,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穷的,夫妻之间相处应加强沟通,不断修正自身问题,脚踏实地、认真生活,这才是一个成年人应当担负起的责任。

丈夫深陷传销泥潭 法院调解破镜重圆

案情简介

2002年2月,余某(女)与黄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感情一直不错。2015年开始黄某便加入了传销,并多次向亲朋好友借钱,导致家中债台高筑,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余某多次苦劝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结案方式

调解和好

裁判说理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黄某触动于法官的释法说理和妻子的含泪哭诉,当庭幡然悔悟,表示要找一份正经的工作,往后不再参与任何传销活动。余某也愿意再给黄某一次机会,共同维系家庭幸福。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导致许多家庭经济受困并破裂,危害极大。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一夜暴富,转身可能就是万丈深渊,面对诱惑,应该自我理性分析,加强夫妻沟通,良好沟通是维系婚姻的一剂良药。

恋爱期间大额财务赠与行为应结合经济能力认定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顾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顾某陆续向王某转账数万元,并出资为王某购买小型轿车一辆,轿车登记在王某名下。2021年3月,双方分手。2021年4月,顾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车辆购置款和转账款项。

调解结果

1、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向顾某支付一半的购车费用;

2、顾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说理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财务表达爱意是当今较为普遍的现象。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财务赠与行为,系赠与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于大额款项的认定也应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具体情形等予以认定,不应完全否认赠与的效力。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各半承担购车费用,取得车辆所有权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关损失。

冒充女性“谈恋爱” 诈骗钱财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罗某在家中上网时在百度贴吧的“找对象吧”认识了一名自称谢某的女子,双方互加QQ和微信后,谢某以发红包表真心、买洗衣机、替母亲还欠款、买项链、过情人节、生活费等为借口,获得罗某先后微信转账共计12913元。罗某在转账期间多次要求谢某见面,谢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罗某感觉自己被诈骗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广东将四川籍男子谢某抓获。

法院判决

谢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说理

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谢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谢某多次实施诈骗作案,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在案发后积极退赔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考虑,故作此判决。

夫妻一方有权主张婚外第三者返还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巨额财产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张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良好。2016年起,张某与婚外异性王某日渐关系暧昧,李某虽多次规劝但苦无成效。与此同时,李某发现王某虽无固定职业,却在短短两年时间内购置了市中心地段的住房及进口豪华轿车,且日常出手阔绰。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在2016年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收受张某给予的钱款。

法院判决

1、确认在2016年间张某向王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

2、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某返还赠与款项。

裁判说理

本案中,张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王某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所汇钱款不属于张某婚前财产,因此,该钱款应系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取得案涉钱款并非是通过支付合理对价的方式有偿取得,而是张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王某,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妻子李某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应将所收受的款项返还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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