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检察机关结合“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积极推进军检双方公益诉讼协作,对解放军驻常某部队通信台站线缆安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得到了部队驻地政府的有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3月25日,为深入推进“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助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切实贯彻最高检、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协作文件精神,常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小红、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亮亮带领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走入解放军驻常某部队,共同推进涉军公益诉讼工作。
走访期间,吴小红专委一行向部队领导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全面了解了部队在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方面的法律需求。同时,现场搜集了多条涉军公益诉讼线索,并建立了军检双方公益诉讼日常联络机制,受到了部队领导的诚挚欢迎。
走访结束后,新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与驻常某部队密切协作,多次派员开展部队通讯线缆安全公益调查。经查明,驻常某部队某通信台站天线阵地附近树木较多,且部分通信线缆架设距公路较近,易发生雷击断电、车辆剐蹭等安全隐患,对部队正常训练和战备工作带来的影响不可忽视。
经过前期的公益调查,5月9日上午,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新北区西夏墅镇政府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员与驻常某部队官兵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通信台站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包括天线阵地改造、设立限高杆等多个方面,展开了座谈和协商。
会后,参会人员立即赴该通信台站,对环境清理整治方案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并敲定了方案实施细节。军地双方以“进行合理改造,维护通信装置安全”为原则,对整治方案达成了共识。
长期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职能,真心实意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局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芮东生)